根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烟台市2013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即将进行。按照教育部考试中心和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的有关要求,现将我市2013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时间
2013年12月28日—29日,时间2天(具体情况详见准考证)。
二、面试地点
山东省烟台二中东校区、烟台市市级机关幼儿园鹿鸣园(具体情况详见准考证)。
三、人员范围
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成绩合格且经我市有关现场确认点面试审核的考生(以下简称“国考”);参加原山东省统一组织的“两课”考试笔试成绩合格且经我市有关现场确认点面试审核的考生(以下简称“省考”)。
四、面试方式
1.国考考生(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考生除外)面试按照《山东省201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公告》有关规定执行。
2.省考考生和国考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考生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备课时间15分钟,面试时间15分钟。其中,考察教师资格申请人的仪态仪表、行为举止、思维能力以及口头表达等方面能力时间为5分钟;考察教师资格申请人综合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知识和现代教育手段实现教学目的、组织课程实施、掌握课程内容、运用教学语言和教学资源等方面的能力,以及使用普通话、板书及讲解的技能,时间为10分钟。对省考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者,根据学前教育教学规律和幼儿成长规律,结合幼儿教育实际,重点考察幼儿活动设计、演唱、舞蹈等方面技能。
五、使用教材
1.国考考生(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考生除外)按照《山东省201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公告》有关规定执行。
2.省考考生和国考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考生根据所申请科目自备教材(一式2份,要求不得有任何标记和涂改),于面试当日按要求提供给工作人员。
六、违规处理
考生要严格遵守《面试考生守则》(附件1),考试违规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和《教师资格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1:面试考生守则
一、考生必须按照准考证上标明的时间参加考试。考生入场时必须主动出示《准考证》及身份证,接受考试工作人员的核验。
二、考生应在规定时间进入候考室,在截止进入候考室时间15分钟之后迟到的考生,禁止进入候考室,面试成绩按照缺考处置。
三、考生要携带必要文具(签字笔等)进入候考室。禁止考生携带各种无线通信工具、个人电脑等参加考试。
四、考生进入候考室后,要遵守秩序,保持安静。
五、考生在得到监考教师的点名后,迅速前往面试考场。
六、备课时,将本人准考证、身份证放在课桌上,以便核验。
七、面试结束后,考生应立即离开面试考场,不得向面试教师询问面试结果和分数,不得在考场附近大声喧哗。
八、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对于违反考场规定、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和舞弊者,按违反考场规定处理,取消其本次考试成绩。
九、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人员进行正常工作。对扰乱考点秩序、恐吓、威胁监考人员的考生将交公安机关追究其责任,并通知其所在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