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2014年统一招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14〕258号)规定,现将体能素质测评、体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根据考试总成绩,分用人部门或职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的人员。其中,计划录用2人及以下的,按1:3的比例确定,计划录用3人及以上的,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其中面试人员形不成竞争的职位,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其所在市同级机关体检考察人员的面试最低成绩。
因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人员较多,先组织进入录用计划1:1范围的考生进行体能素质测评(具体名单附后)。如测评合格,不再对其他进入体能测评范围的考生进行测评;如测评不合格,再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递补人员的体能素质测评、体检另行通知)。
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的考生,逾期不参加体测视为自动放弃。体测合格的,须参加体检。
二、集合时间及地点
体能素质测评
时间:8月28日上午7:00
地点:丽山大厦(济南市大纬二路8号)
体检
时间:8月29日上午7:00
地点:丽山大厦(济南市大纬二路8号)
三、注意事项:
1、考生须携带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面试通知单参加测评和体检。
2、参加体能素质测评时,请考生提前做好热身活动,不得穿钉子鞋参加测评。可自备饮用水和少量食品。
3、参加体检的考生,当天早上不要吃饭喝水,前一天晚上不要饮酒。自备体检费用。
山东省公安厅人事处
201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