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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山东省公安机关辅警招聘工作实施细则》(鲁政办字〔2019〕63号)、《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潍政办字〔2017〕122号)有关规定,根据工作需要,潍坊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职位
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不具备执法资格,由公安机关管理使用,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开展辅助性工作。
计划招聘65名,具体招聘计划及职位要求、资格条件等,详见《潍坊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职位表》(附件1)。
二、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三)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心条件;
(五)身心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嗅觉迟钝,无口吃,无纹身,无重度平跖足,无肢体功能障碍,勤务辅警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6,文职辅警单侧矫正视力不低于5.0;
(六)具备招聘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辅警的配偶子女、退役军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国有企业下岗分流人员,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 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 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或者正在接受调查的;
3. 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 曾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 曾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 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者收容教育的;
7. 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 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除劳动合同或退回劳务派遣单位的;
9. 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 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 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10月22日9:00—10月29日11:00
查询时间:2021年10月22日11:00—10月29日16:00
应聘人员登录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weifang.gov.cn/)考试鉴定专栏,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数码照片、居民身份证、户口簿(首页、索引页、本人户口单页)、毕业证、个人信用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退出现役证等),另外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还需上传《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每人限报一个职位,兼报者取消应聘资格。
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本次应聘资格。
报名上传的所有材料,同时还需准备原件及复印件1份待政治考核环节提交审核。
应聘人员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不具备应聘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应聘人员,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资格初审
初审时间:2021年10月22日11:00—10月29日11:00
市公安局组织专人负责资格初审,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审核,并反馈初审结果。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将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将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网上报名期间,公布的咨询电话有专人值班,提供咨询服务。
(三)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应聘人员于10月29日16:00前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并打印《潍坊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
应聘人员在资格待审核期间可修改报名信息。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职位。
四、考试
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一)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组织协调、反应应变、语言表达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采取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面试成绩。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应聘计算机应用、综合文秘、理化检验、现场同勘、审计辅助职位的人员,需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携带相关材料加试专业能力测试。专业能力测试是采取一定方式,对应聘人员进行相关专业的技能测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对本专业职位的熟悉程度和实际动手操作能力。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占面试成绩的70%,专业能力测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如同一个招聘职位出现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相同,则根据专业能力测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下一环节人选。
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应聘人员,不得确定为体能测评和体检人选。面试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等要求参加面试的,视为放弃面试。
(二)体能测评
面试结束后,应从面试成绩达到60分的人员中,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职位招聘计划的1.2倍确定体能测评人选。
体能测评内容为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10米×4往返跑和纵跳摸高,测评标准按照《关于明确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评和体检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公通〔2017〕30号)要求执行。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能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
受测者须严格遵守体能测评的有关规定,由本人独立、逐项完成各项测评。在参加体能测评前,须签订《应聘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评身体状况确认书》(附件3)。对本人或对他人的体能测评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本测评项目测评情况发生的30分钟内提出申诉或举报,逾期不再受理。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违反体能测评有关规定的,取消其体能测评资格。
体能测评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等要求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放弃体能测评。
五、体检和政治考核
根据面试成绩排名,对招聘职位实行等额确定体检、政治考核人选。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明确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评和体检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公通〔2017〕30号)要求执行。体检工作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有关规定申请复检,费用由申请方承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等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政治考核,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政治考察的相关要求进行。对因体检、政治考核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六、公示、聘用和待遇
对体检、政治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潍坊昌威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派遣到潍坊市公安局工作,聘用为警务辅助人员,试用期一个月。劳务派遣公司与本人依法自报到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试用不合格的,退回劳务派遣公司。
试用期工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后,根据人员所在岗位和工作绩效,确定工资标准,月应发工资不低于3200元(含个人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部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聘用期间,按规定为聘用人员缴纳“五险一金”,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聘用前已就业的,须于签订劳动合同前由本人提供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用工关系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七、其他
本次招聘工作的相关信息将通过潍坊公安微信公众号和潍坊市人社局网站进行统一发布,应聘人员应及时了解最新招聘信息,并保持通信畅通,因应聘人员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应聘的,责任由应聘人员承担。
咨询电话:0536-8783391(潍坊市公安局)
附件:
潍坊市公安局
潍坊昌威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20日
http://gaj.weifang.gov.cn/gadt/tzgg/202110/t20211020_595916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