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2023年烟台市青年干部人才“菁英计划”选聘公告》要求,经研究,2023年烟台市青年干部人才“菁英计划”选聘硕士、本科考生面试工作将采用线上方式进行(博士考生面谈事宜另行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面试时间
线上面试时间为2023年1月5日11:00—11:09。
二、面试准备及操作要求
(一)考生须按要求提前准备好线上面试所需设备及环境,在指定网站下载并正确安装面试系统,提前熟悉相关设备和系统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二)考生须在开考前50分钟登录考试系统。因个人原因延迟进入考试系统,未完成相关准备工作影响进入考试的,由考生自行承担责任。开考后考生仍未进入考试系统,或在考试中途强行退出系统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三)面试过程中,考生须确保设备、网络等正常运行,并严格按照规定流程进行面试。因设备、网络异常或不按规定操作导致面试中断或无法正常完成的,由考生自行承担责任。
三、模拟面试及安排
模拟面试主要是让考生提前熟悉系统登录、试题呈现与作答、录音录像、移动端佐证视频拍摄与上传等全流程操作,模拟面试没有分数也不计入正式面试成绩。
模拟面试时间为2022年12月28日—12月30日,每日10:00—24:00。请考生根据相关要求按时参加并调试好设备、网络,每名考生每天有一次登录测试机会。
模拟面试是线上面试的一个必要环节,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至少完整模拟一次。未参加模拟面试的考生无法参加正式面试。模拟面试结束后,请保持面试环境及设备、网络稳定直至正式面试结束。
四、面试评分及成绩公布
线上面试完成后,将组织考官对面试视频进行评分。面试成绩及签约通知将在灯塔·烟台智慧党建网站另行公布。面试成绩合格线为70分,不足70分的不予聘用。面试结束后,由高分到低分按照选聘数量1:2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范围人选,按照选聘数量依次签订就业协议。考生须在指定时间内签订就业协议,未签的视为自动放弃选聘资格,因未签就业协议造成的空缺,选聘机关将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如出现考生面试成绩相同且影响聘用的,一同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
五、注意事项
(一)考生需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详见《在线面试违纪违规行为认定及处理办法》(附件2)。考生未按要求参加考试或违反考试纪律的,成绩按无效处理。考生不参加考试视为放弃考试资格,不再提供补考机会。
(二)考生在使用电脑端“智考云”和移动端“智考通”时,需仔细阅读公告附件及下载软件时附带的每个操作文件,熟练掌握面试操作全流程。
(三)考生须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正式考试结束,确保报名时登记的手机号码始终保持畅通,如因手机无法接收短信、未接听电话而影响考试顺利进行的,后果由考生承担。
面试系统技术咨询电话:400-088-0028。咨询时间:2022年12月28日—12月30日、2023年1月3日—5日9:00—12:00 13:30—18:00。
政策咨询电话:0535-6788308、6788309。
烟台市“菁英计划”选聘办公室
2022年12月26日
附件1
面试形式及相关要求
本次面试包含模拟面试和正式面试,模拟面试流程完全按照正式面试流程进行,考生须熟悉面试系统和操作流程,保证设备、系统、网络等符合要求、运行正常。
一、面试形式
本次考试采用在线“云考试”的方式进行。考生通过自备的电脑下载并登录电脑端“智考云”,同时使用移动端设备下载并登录移动端“智考通”。通过电脑端答题、移动端拍摄佐证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参加考试。
二、面试设备要求
(一)电脑端(用于在线答题)
考生自备带有麦克风、摄像头和储电功能的电脑(建议使用笔记本电脑,以防考试中途断电),电脑配置要求:
1.操作系统:Windows 7、Windows 10(禁止使用双系统、iOS系统);
2.内存:4G(含)以上(可用内存至少2G以上);
3.网络:连接互联网(确保网络正常,稳定带宽4M以上,不建议使用手机热点);
4.硬盘:软件默认安装在C盘,电脑C盘可用空间至少20G(含)以上;
5.摄像头:电脑自带摄像头或外接摄像头;
6.麦克风:电脑自带具有收音功能的麦克风或外接麦克风(如需外接麦克风,请将其放置在桌面上,正式考试期间禁止佩戴耳机)。
(二)移动端(用于拍摄佐证视频)
考生自备一台安卓操作系统或鸿蒙操作系统的移动设备(手机或平板),安卓系统要求版本为8.0或以上,设备须带有摄像头、具有录音录像功能、可用存储内存至少在2G以上,且有能满足连续录像2个小时的电量。
由于移动设备参数标准繁多,考生务必提前下载测试以确保移动端软件能够正常使用。
三、下载安装考生端
请考生在12月28日10:00—12月30日23:00期间凭本人姓名、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考生的报名序号即为本次面试的准考证号,请考生提前登录报名系统查询)登录“智考云考生平台”(https://vict.zhikaocn.com),下载并安装考生端。以往参加过类似考试的,也需要重新下载安装本次考生端软件。超过规定时间后,下载通道即关闭。
为保障考试能够顺利进行,考生所准备的网络面试设备不能安装360安全卫士、360杀毒、2345安全卫士、金山毒霸、腾讯电脑管家、McAfee、鲁大师等所有可能会影响考试作答或与系统软件无法兼容的杀毒工具。在正式考试结束前切勿重新安装杀毒软件、自动更新系统或重装系统。
需要考生特别注意:
1.考生端由电脑端“智考云”及移动端“智考通”两部分构成,考生必须同时使用两个客户端,并按照下载软件时附带的操作手册正确安装、测试,才可完成考试。
2.考生所安装的“智考云”在线考试系统考生端与个人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绑定,一个准考证号对应一个考生端,严禁私下传输发送安装包,严禁使用他人安装包。若因传输、使用他人安装包,导致考生端不能正常安装或登录,以及造成其他问题的,由考生自行承担责任。
3.考生下载、安装时所使用的准考证号必须与模拟面试、正式面试时所使用的准考证号一致。
4.为保障考试能够顺利进行,请考生务必下载安装本次考试的考生端参加模拟面试和正式面试。
5.下载电脑端“智考云”安装包后,请立即安装、测试,超过规定时间后,下载通道即关闭。未下载本次考试“智考云”“智考通”考生端的,将无法参加正式考试。
四、考前准备
(一)在正式考试开始前,考生必须关闭电脑系统自动更新,并将设备及网络调试到最佳状态。考试过程中由于电脑系统自动下载、自动更新、设备硬件故障、断电断网等导致考试无法正常进行的,由考生自行承担责任。
(二)考生所在的考场环境应为光线充足、封闭、无其他人、无外界干扰、无回音的安静场所,场所内不能放置任何书籍及影像资料等,考生不得在网吧、茶馆、图书馆等公共区域参加考试。
(三)考生应参照下载软件时附带的《智考云在线考试规范》要求,调整好摄像头的拍摄角度和身体坐姿,并确保上半身能够在电脑端的摄像范围中,拍摄角度应避免逆光。
(四)考生不得使用滤镜等可能导致本人严重失真的设备,上半身不得有饰品,不得遮挡面部(不得戴口罩),不得戴耳机。
(五)考生登录系统前,请将移动端设备(手机或平板)调至静音状态(请勿调至飞行模式),将微信、QQ等通讯软件退出登录,确保联网。考试全程未经许可,不得接触和使用移动端设备。凡发现未经许可接触和使用通讯工具的,一律按违纪处理。
(六)考生端账号为考生本人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系统登录采用人证、人脸双重识别,考试全程请确保为考生本人,如发现替考、作弊等行为,一律按违纪处理。
五、模拟面试要求
考生需在规定的模拟面试时间内,依次登录移动端“智考通”和电脑端“智考云”参加线上模拟面试。模拟面试时考生每日只能登录一次进行测试,考生登录后应严格按照正式面试流程进行,切勿随意操作,以免影响测试结果。
(一)考生务必进行音视频作答,确保设备能够完成点击作答操作。具体的试题信息、题型信息等要求以正式面试的内容为准。
(二)若在模拟面试过程中出现无法登录、人脸身份验证不通过、无法作答等问题,或因设备故障等需要更换设备的,应及时通过“智考云客服平台”提交问题。
(三)考生务必完成整个作答、交卷过程,以便测试考生电脑端、移动端设备和网络条件,如没有完整参与整个模拟面试过程,导致正式面试当天无法正常参加面试的,由考生自行承担责任。
(四)模拟面试顺利完成后,不要将电脑设备作其他用途;在正式考试前,不要重新安装杀毒软件或电脑防护类软件,不要随意更改电脑设置。
六、正式面试要求
(一)考生应在开考前50分钟依次登录移动端“智考通”、电脑端“智考云”,登录后确保电脑不熄屏、不进入休眠状态及网络正常。本次考试不允许迟到,不允许提前交卷,因个人原因延迟进入考试系统,未完成相关准备工作影响进入考试的,由考生自行承担责任。开考后考生仍未进入考试系统,或在考试中途强行退出系统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登录时,考生须认真阅读、点击确认“考试承诺书”,并按照相关内容履行考生义务。
(二)考生可自行准备一支笔和一张空白纸作为草稿纸,并按要求于正式开考前在电脑端摄像头前展示。
(三)考试开始前,考生需要先登录移动端“智考通”,用前置摄像头360度环绕拍摄考试环境,随后将移动设备固定在能够拍摄到考生桌面、考生电脑桌面、周围环境及考生行为的位置上继续拍摄(详见下载软件时附带的《智考通操作手册》《智考云在线考试规范》)。
图一:电脑端正面视角
图二:电脑端背面视角
图三:移动端摆放视角(左侧或者右侧)
图四:佐证视频监控视角
(四)电脑端和移动端摄像头全程开启拍摄考试过程。移动端拍摄的视频通过“智考通”上传,请耐心等待全部视频上传完成。如提示上传失败,需选择重新上传,考生务必确认佐证视频全部上传成功。如出现视频拍摄角度不符合要求、无故中断视频录制等情况,都将影响成绩的有效性,由考生本人承担所有责任。
(五)考试过程中,如出现系统故障等需要协助处理的问题,请考生使用考试界面右下角的“求助”功能,技术人员会主动与考生联系,考生只允许接听号码为028-63201710、028-62093080的技术来电(使用“求助”功能后,请考生注意接听电话,此电话仅用于考生接听,请勿回拨)。
(六)若考生拍摄佐证视频所使用的移动设备为手机,则在考试过程中,考生接听完技术来电后,务必将手机放回原录制位置,继续拍摄佐证视频,以确保佐证视频的有效性。
(七)考试过程中,在线考试系统会全程对考生的行为进行监控,因此考生本人务必始终在监控视频范围内。同时考生所处考试场所不得有其他人员在场,一经发现,一律按违纪处理。
(八)考试系统后台实时监控,全程录屏、录像,请注意自己的仪容仪表和行为举止。在考试期间禁止使用快捷键切屏、截屏,因此导致系统卡顿、退出的,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不允许多屏登录,一经发现,一律按违纪处理。
(九)考试过程中,考生若有疑似违纪行为,系统将自动记录,考试结束后由考务工作小组根据记录视频、电脑截屏、作答数据、监考员记录、系统日志等多种方式进行判断,其结果实属违纪的,一律按违纪处理。
(十)考试过程中,如出现电脑断电的情形,可在解决问题之后,在考试时间内重新登录系统参加考试,但不延长考试时间。需要特别注意:电脑断电期间请确保移动端“智考通”全程录制考试过程。
(十一)考试结束时,系统将提示交卷,对于超时仍未交卷的考生,系统将进行强制交卷处理。在提交试卷后,请考生耐心等待数据上传,直至显示“交卷完成”。若页面提示数据上传失败,请考生点击“重试”重新上传。若持续上传失败,请及时通过“智考云客服平台”提交问题,或咨询技术服务热线400-088-0028。
(十二)考试结束后,在成绩公布前请勿卸载或删除“智考云”和“智考通”软件及相应的安装文件。
(十三)考生若没有按照要求进行登录、答题、保存、交卷,将不能正确记录相关信息,后果由考生承担。
附件2
在线面试违纪违规行为认定及处理办法
为规范本次在线面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维护考生和相关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相关要求如下:
第一条 考生不遵守面试纪律,面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面试违纪:
(一)所处面试环境同时出现其他人的;
(二)使用快捷键切屏、截屏、退出考试系统或多屏登录考试端的;
(三)离开座位(防作弊展示除外)、离开监控视频范围、遮挡摄像头的;
(四)有进食、进水、上卫生间行为的;
(五)有对外传递物品行为的;
(六)佩戴耳机的;
(七)未经允许强行退出考试软件的;
(八)在面试过程中,透露姓名、毕业院校等个人信息的;
(九)其他应当视为面试违纪的行为。
第二条 考生违背公平、公正原则,面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面试作弊:
(一)伪造资料、身份信息替代他人或被替代参加面试的;
(二)非考生本人登录考试系统参加面试,或更换作答人员的;
(三)浏览网页、在线查询、翻阅电脑和手机存储资料,查看电子影像资料的;
(四)翻阅书籍、文件、纸质资料的;
(五)未经许可接触和使用通讯工具如手机、蓝牙设备等,使用各类聊天软件或远程工具的;
(六)其他应当视为面试作弊的行为。
第三条 考生在面试过程中或在面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作弊行为:
(一)拍摄、抄录、传播试题内容的;
(二)抄袭、协助他人抄袭的;
(三)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四)评判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
(五)考生的不当行为导致试题泄露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
(六)经后台监考发现,确认考生有其他违纪、舞弊行为的;
(七)若发现考生有疑似违纪、舞弊等行为,面试结束后由考务人员根据面试数据、监考记录、系统日志等多种方式进行判断,其结果实属违纪、舞弊的;
(八)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第四条 考生有第一条所列面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面试成绩。
第五条 考生有第二条、第三条所列考试舞弊行为之一的,取消面试成绩。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
第六条 如考生因电脑设备问题、网络问题、考生个人行为等问题,导致电脑端和移动端面试视频数据缺失,而影响考务人员判断面试有效性的,取消面试成绩。
第七条 面试过程中,未按要求录制真实、有效的移动端佐证视频,影响考务人员判断考生行为的,取消面试成绩。
第八条 面试过程中,如视频拍摄角度不符合要求、无故中断视频录制等,影响考务人员判断面试有效性的,由考生自行承担后果。
第九条 面试过程中,因设备硬件故障、系统更新、断电断网等问题导致面试无法正常进行的,面试时间不做延长。
第十条 面试过程中,因设备硬件故障、断电断网等问题,导致面试作答数据无法正常提交,应在面试结束后30分钟内联系技术服务热线,否则由考生自行承担后果。
第十一条 面试过程中,若考生没有按照要求进行登录、展示、答题、保存、交卷,将不能正确记录相关信息,后果由考生承担。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烟台市“菁英计划”选聘办公室负责解释。
http://www.ytdangjian.gov.cn/system/2022/12/26/03000805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