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3年淄博经济开发区事业单位综合类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现就资格审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人员范围
笔试成绩不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A1类岗位应聘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审查范围;A2类岗位经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审查范围。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
二、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3年4月24日(星期一)上午9:00-11:30。
地点:淄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2号楼301室(地址:淄博市人力资源市场,重庆路117号)。
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须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但被审查为缺件的,可在4月25日(星期二)上午11:00前补充材料,补充材料审查地点为淄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2号楼301室。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补充材料的,视为弃权。
三、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需提交的材料
(一)报名表、本人签名的诚信承诺书、笔试准考证(登录报名系统打印)一份。
(二)本人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三)学历、学位有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具体包括:
1、符合岗位学历、专业要求的学历证书。
2001年及以后的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验证并打印)或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
2、招聘岗位有学位要求的,还需提交与学历证书相对应的学位证书。
2008年9月1日及以后的毕业生还需提交教育部学位证书网上查询结果(登陆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hinadegrees.com.cn/验证并打印网页或截图)或教育部学位认证报告。军队系统相关学位授予单位颁发的学位除外。
学位信息已提交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尚未通过审核、无法查询的,可提交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最新学位证书上网进度情况截图。
3、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应聘的,还须提交教育部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成绩单(附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件)等材料。
4、尚未取得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国内应届毕业生可提供就业推荐表、学校相关部门出具的学历(专业)学位情况说明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之一。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国(境)外高校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成绩单(附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件)等材料。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认证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可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及成绩单(附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件)。
5、高级技校及技师学院毕业生还需提交与学历、专业相符的高级工或预备技师(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四)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或具有同等效力的公布文件、登记表等材料。
(五)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或解聘材料。
劳务派遣人员应聘的,提交的同意应聘或解聘材料需同时加盖派遣单位和工作单位公章。
其中,报名时属在职人员、后解除劳动关系的,应提交解除劳动合同书、解除就业协议书等材料之一或档案代理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说明(时间应在报名时间之后)。报名时无工作单位的不需要提交。
对在职人员出具同意应聘或解聘材料确有困难的,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可在考察阶段提供。考察时仍无法提供的视为考察不合格,取消体检及聘用资格。
(六)应聘“面向经开区大学生退役士兵招聘岗位”的,还需提交户口簿、就业报到证(或就业通知书)、入伍通知书(或入伍批准书)、退伍证。
根据《2023年淄博经济开发区事业单位综合类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要求,档案考核在现场资格审查时进行。由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结合本人档案原始记载确定档案考核结果。
档案考核,是对应聘人员在部队服役期间的奖惩情况进行考核,并量化赋分,加分成绩减去减分成绩后的得分即为该应聘人员的档案考核成绩。档案考核成绩直接计入考试总成绩。
对于加分项目,本人提交的材料必须齐全,且须与档案记载完全一致,否则不予加分。对于减分项目,根据本人档案记载进行。
1、加分项目
(1)被大军区级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荣立一等功或战时二等功的计20分;荣立二等功或战时三等功的计10分;荣立三等功的计5分;评为优秀士兵(优秀士官、优秀义务兵)的计3分;获得嘉奖的计1分。获得多次奖励的,按最高奖项给予一次加分,不累计加分。
(2)因战、因公致残被评为五至六级残疾等级的,加3分;评为七至八级残疾等级的,加2分。
(3)在艰苦边远地区服役(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每满1年加1分,计算整年后,不满半年的加0.5分,半年及以上的加1分。在艰苦边远地区服役又从事飞行、舰艇工作的,不累计加分。
(4)军龄每满1年加1分。计算整年后,不满半年的加0.5分,半年及以上的加1分。
2、减分项目
受行政警告处分的减5分,受党内警告处分的减5分。因同一事项受行政、党内双重处分的,只按最高处分等次给予一次减分,不累计减分。
3、所需提交材料
获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须提交奖章、立功受奖证书、立功受奖通知书、喜报。
获优秀士兵(优秀士官、优秀义务兵)奖励的,须提交奖章、立功受奖证书、喜报。
因战因公被评为五至八级残疾等级的,须提交残疾军人证。
在边远艰苦地区服役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的,需提交师级以上机关对边远艰苦地区类别及级别、服役地、服役起止时间的证明材料。
考生须严格按照规定提交材料参加档案考核,现场确认加分、减分情况。未按要求现场提交材料的视为无加分项,档案考核分按0分计入总成绩。
四、其他事宜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在招聘工作中发现审核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经审查符合招聘条件的确定为面试人员,面试具体事宜另行公告。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2023年淄博经济开发区事业单位综合类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533-7870292
咨询时间:上午08:30-11:30;下午1:30-5:00
附件1:2023年淄博经济开发区事业单位综合类岗位公开招聘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名单.xlsx
2023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