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山东商务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一、招聘单位简介
山东商务职业学院位于开放前沿的海滨城市—烟台,是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教育部备案的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校现有烟台和济南两个校区。烟台校区坐落于烟台市国家级高新区的中心地带,背靠高新产业,北临大海,风景秀丽,环境宜人,教育文化氛围浓郁;济南校区位于济南市历城区。学校烟台校区占地1418亩,校舍建筑面积42.4万平方米,总投资达11亿多元。目前,在校生17000余人。
学校始终坚持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围绕行业改革发展和当地经济建设需要,不断充实和完善核心教育资源,不断拓展和培育具有特色的办学优势,近年来,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升级需要,形成以大学专科教育为主体、涵盖“3+2”高职本科贯通培养、校企合作办学、中外合作办学和行业职业技能培训的全方位、多层次的办学格局。
学校以教学为中心,设立会计金融学院、信息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等12个教学职能部门,建成了独具优势的人工智能、粮食工程、智慧商贸、科技金融、智能制造、数字建筑、艺术设计、现代旅游等涵盖8个大类、覆盖山东十强产业的8大专业群45个大专专业。其中省级品牌专业群3个,省级高水平专业群3个,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项目1个、省级现代学徒制试点项目3个,1+X等级证书试点专业40个。
学校以“严谨、务实、创新”的校风,造就了一大批各行各业的优秀人才,以“好学、慎思、致用”的学风,引导着一代又一代学生成长成才,以“明德、立信”的校训,影响着一批又一批学生的事业和人生。学校是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性基地、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单位、山东省技能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山东最佳品牌影响力高校、优质省级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山东省文明单位、山东省文明校园、山东省平安校园、全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烟台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现为全国职业院校校园文化“一校一品”学校、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数字商务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单位、国家粮食局科创联盟首批理事单位、国家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联盟)培育单位。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结合工作需要,山东商务职业学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2名,其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9名,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13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本次招聘岗位工作地点全部位于烟台。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初级岗位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3年6月以后出生),中级岗位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8年6月以后出生);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5.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7.符合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相关要求;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二)岗位条件
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应届毕业生以及与国(境)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其他资格条件须在简章公布之日前取得;对暂未取得国(境)外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可在2024年8月31日前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其他人员应聘的,须在简章公布之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证书及要求的资格条件;要求工作经历的,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工作年限计算截至简章发布当月,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hrss.shandong.gov.cn)、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网站(http://lscb.shandong.gov.cn)、山东商务职业学院组织人事处网站(https://rsc.sdbi.edu.cn)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6月6日9:00—6月14日16:00
查询时间:2024年6月6日11:00—6月15日16:00
报名方式:登录山东商务职业学院人才招聘平台(https://job.sdbi.edu.cn)报名。报名人员要严格按照岗位条件要求,如实填报信息,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前,报名人员要仔细阅读《山东商务职业学院公开招聘报名须知》(附件2)。
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2.报名初审
学校在报名期间根据报名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结果可通过报名平台查询。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报名截止后,学校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
报名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报名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本次报名资格。
报名结束后,应聘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取消招聘岗位。取消岗位情况通过学校组织人事处网站告知。
取消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申请,可按规定改报1次附件1中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具体改报通知在学校组织人事处网站告知。
3.笔试确认
因笔试准考证编排需要,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平台进行笔试确认,笔试准考证由平台根据笔试确认情况自动编排,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不予安排笔试考场,笔试确认时间将在学校组织人事处网站公布。
4.打印准考证
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登录报名平台打印笔试准考证,打印时间将在学校组织人事处网站公布。
5.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现场查验,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见附件2。提供的相关材料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应聘人员在整个招聘期间须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动,要及时与学校组织人事处联系。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时间、地点等事宜将在学校组织人事处网站通知。
中级岗位(不含辅导员1、辅导员2岗位)按照招聘专业分别命题,其他岗位(含辅导员1、辅导员2岗位)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高校教师岗位相关知识,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等,高校教师岗位相关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等。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笔试总分为100分,笔试合格分数线另行公布。笔试结束后在学校组织人事处网站公布笔试成绩及面试人选名单。
2.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等事宜将在学校组织人事处网站通知。
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按照开考比例,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员名单及相关通知将在学校组织人事处网站公布,不再单独通知。
面试人选须在面试通知规定的时间内,由本人携带相关材料(见附件2)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审查通过的领取《面试通知单》。未在规定时间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放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并在学校组织人事处网站公布。
辅导员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其他教师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和试讲两种方式进行,两种方式分别占面试总分的40%、60%。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面试人员的综合素质能力,由面试人员根据试题进行回答;试讲主要考察面试人员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素质和专业技能,试讲内容为指定课程。面试总分为100分,设定合格分数线70分,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体检范围。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按照总成绩排序。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笔试成绩仍相同的进行加试。
(四)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以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并依次等额组织考察、体检。
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主管部门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学校或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对反映问题经查属实且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学校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工资、福利执行国家、山东省、烟台市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
六、联系方式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535-6925091(工作日)
报名平台技术咨询电话:18778978700
监督电话:0535-6925171(工作日)
七、其他
1.招聘过程中,所有通知以山东商务职业学院组织人事处网站通知为准,不再以其他方式另行通知。
2.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
山东商务职业学院
2024年6月5日
http://hrss.shandong.gov.cn/articles/ch00238/202406/ddf443f7-2451-45f0-930d-9647066cea0a.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