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2015年淄博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的规定,现将2015年淄博市博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A类、B类、F类岗位考察、体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察、体检人员
(一)《公告》相关规定:
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未按时提交同意应聘证明等材料的视为放弃考察、体检资格)。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规定面试比例的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
考察、体检时先按1:1的比例进行。因考察、体检不合格和弃权造成空缺的岗位,可从应聘同一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如同一岗位中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进行比较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笔试成绩仍相同的,按预先规定条件或加试确定。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公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一经公示,不再进行递补。对公示后无故放弃聘用资格的应聘人员,将被记入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二)考察、体检的岗位及人员
本次考察、体检的岗位为博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A类、B类、F类岗位。相关岗位按1:1.5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见附件1)。
首批考察、体检人员为1:1入围人员(不含已弃权人员)及相关递补人员,具体人员为附件1中“首批考察体检”一栏填写“是”的人员。
二、考察
考察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及是否应回避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招聘条件,提供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应聘人员需在规定时间提交如下材料:
1、应聘人员本人档案,档案要求密封完整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印章。
2、提交本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违纪证明材料一份。
3、本人现实表现材料,包括基本情况(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政治面貌,籍贯,毕业院校、时间或现工作单位等)、学习工作简历(从高中阶段开始填写)、主要表现(个人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存在的缺点和不足等。现实表现材料请发邮件至LYDP10144@163.com邮箱。
有工作单位的,需由单位出具本人现实表现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上述材料于2015年8月21日前,报送博山区人社局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公室。如需调档函的人员,可提前到博山区人社局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公室办理。
三、体检
体检工作由区招聘办统一组织。
(一)体检标准
A类、B类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F类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二)体检时间、地点
体检人员于8月10日(周一)早上6:30点前持本人身份证、面试通知单、体检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见附件3)和300元体检费(如需复检,复检费用由本人承担),到博山区人社局院内集合(博山区峨嵋山路20号)。
(三)体检要求
1、体检人员认真阅读体检须知(见附件2)并执行。
2、体检人员下载并打印体检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见附件3),由本人逐项填写本人基本情况,不得遗漏,并贴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在集合时交招聘办。
3、体检人员凡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4、凡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区招聘办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凡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给予其5年内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处理。
5、体检结果不合格的将在体检结束3个工作日内告知体检人员。公安类有特殊体检项目的均不进行复检。综合类、卫生类体检人员如需复检,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且按规定另选体检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医疗机构不低于原体检医疗机构级别,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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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下载:
1、2015年淄博市博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A类、B类、F类岗位考察体检范围(1:1.5)人员名单
2、体检须知
3、体检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
博山区事业单位招聘办公室
2015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