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2015年度平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综合类、卫生类岗位考察工作,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考察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察时间:2015年7月27日至31日。
二、考察对象:2015年度平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综合类、卫生类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已在平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三、考察的主要内容
考察的基本内容: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缺点和不足、应回避的关系等方面的情况,还要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招聘简章规定的应聘条件进行资格复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考察不合格或不具备应聘条件:
1、参与过非法组织,或从事其他非法活动的;
2、泄露国家机密或工作机密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4、有道德败坏、流氓、盗窃等不良行为的;
5、正在接受审查尚未结案的;
6、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
7、现役军人;
8、临沂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9、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仍在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10、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
11、应聘有应回避亲属关系人员的岗位;
12、不符合招聘简章规定的应聘条件:主要包括年龄、学历、学位、专业、户籍或生源地以及应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等;
13、有工作单位的未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
14、未按规定时间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如:学历、学位、报到证等证书取得时间,学历、学位认证材料时间等;
15、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考察方法和留存的材料
1、按照《2015年度临沂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考察工作参考方案》等有关规定进行,坚持全面、客观、公正的原则,贯彻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审查档案材料、座谈了解等方式进行。
2、考察对象需要提交的材料有:①个人总结(在职人员近2年内、非在职人员在校期间和毕业之后的情况);②考察对象为在职或应届毕业生的,要求工作单位或学校出具考察对象的鉴定材料(加盖工作单位或院校公章);③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证明;④考察对象已婚的需出具计划生育证明;⑤《2015年度临沂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贴报名时同底版照片(附后,由考生自行下载填写,必须用A4纸张正反面打印);⑥被考察人档案;⑦被考察人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等相关证件原件。
3、被考察人档案如不在平邑的请及时与县考聘办联系拿调档函,地址:平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二楼10号窗口,联系电话:15762966906。
4、考察期间不要外出并保持通讯畅,考查不合格或不具备报考资格的,不能被聘用。
中共平邑县委组织部
平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