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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报名时间:2014年10月10日—12日
报名地点:莒县卫生局
考试时间:10月19日上午9:00
笔试内容为相关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
面试内容为报考岗位相关知识
根据全县卫生人才队伍建设需要,按照《日照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要求,经研究决定,2014年莒县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44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4、系国家统招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且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条件和专业要求;
5、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3年10月10日以后出生),其中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78年10月10日以后出生);
6、在职人员需提交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已婚人员需提交由当地计生主管部门出具的无违反计划生育、无违法收养子女的证明;
7、报考基层卫生院临床医学岗位必须具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基层卫生院中医学岗位必须具备执业(助理)中医师资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护理学岗位必须具备执业护士资格。
8、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莒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含按计划聘用人员)不得报考;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过程中因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不得再次报考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院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违法生育或违法收养子女的人员以及法律、规章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能报考。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岗位设置
本次共招聘44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其中县直卫生事业单位6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38名。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考人数应达到规定比例标准,达不到比例的相应调整或核减招聘计划,报考比例及有关规定详见招聘计划表。
2、报名时间: 2014年10月10日—12日。报名地点:莒县卫生局(县城城阳北路83号县卫生局办公楼四楼); 联系电话:0633-6206013,0633-6222764。
3、个人报名:报考人员须携带以下证件材料:①毕业证、就业报到证、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和以上材料的复印件(用A4纸复印);②《2014年莒县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2份、笔试准考证样本1份(所需表样从莒县卫生局网站下载,按要求填写有关内容后,用A4纸打印并在贴照片处分别粘贴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照)。报考人员根据自身条件选择报考专业岗位。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和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统一进行审查。对规定时间内未提交证明材料的,则视为弃权;报考人员报名时其学历和所学专业必须与招聘岗位要求相符合,否则不予报名。初审合格后现场办理缴费手续,笔试考务费每人40元。报考人员请于10月16日—17日持个人身份证到县卫生局领取验印后的笔试准考证。委托他人领取的,须同时提供代领委托书、考生和代领人身份证。
四、考试和成绩计算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1、笔试:笔试由县卫生局会同县人社局、县编办统一组织。笔试内容为相关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采取闭卷形式,时间120分钟,总分100分,考试时间定于10月19日上午9:00进行。笔试成绩在县卫生局及其网站张榜公布。
2、面试:县直卫生事业单位和基层卫生院分别按岗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规定的报考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工作由县卫生局会同县人社局、县编办组织进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内容为报考岗位相关知识,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为10分钟,面试总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宣布。
3、成绩计算: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考试总成绩在县卫生局及其网站张榜公布。
五、体检和考核
根据考试总成绩,县直卫生事业单位和基层卫生院分别按岗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选。对因弃权或体检考核不合格造成的岗位空缺,从其他进入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同一岗位中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核人选。
1、体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对在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对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取消聘用资格。
2、考核:县卫生局会同县人社局、县编办组成考核工作小组,根据聘用岗位的要求,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核对象,同时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六、聘用
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的,经县人社局、县编办审核批准后,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将予以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去向:根据优生优选的原则,聘用人员按照所报单位和专业岗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自行选择岗位。
七、招聘计划及岗位要求
注:招聘岗位要求具备执业资格的,报考人员报名时需提交执业资格证书或颁证(考试)部门出具的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本简章由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莒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和莒县卫生局负责解释。
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莒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莒 县 卫 生 局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