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3年聊城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规定,定于2014年1月8日对进入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考核范围的人员统一进行体检。因放弃体检考核资格或体检考核不合格等情况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凡应聘人员无故放弃体检考核资格或拟聘用公示后放弃聘用资格的,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记入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请进入体检范围的人员于1月8日上午6:45前,携带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单和体检费300元到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振兴西路166号)门口集合。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一律不准携带任何通讯工具。除特殊情况经市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同意外,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给予其5年内不得应聘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处理。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联系电话:0635-2189146
附:1、体检须知
2、体检纪律
聊城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1月3日
附件1:体 检 须 知
为了准确反映您身体的真实状况,请注意以下事项:
1、统一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其他医疗单位的检查结果一律无效。
2、体检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3、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4、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5、女性受检者月经期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6、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对您的聘用。
7、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
附件2:体 检 纪 律
1、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不准携带任何通讯工具。
2、体检期间,应聘人员的体检表按分组由引导员统一保管,个人不准携带。
3、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
4、应聘人员体检期间要服从指挥,不准私自离队,不准向医务人员透露自己的姓名或作任何的暗示,如经发现或举报按作弊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