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实施人才强卫战略,提升卫生人才队伍素质,改善卫生人才队伍结构,根据省人事厅《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菏人〔2007〕39号)《关于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实行公开招聘的意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需要,经区政府研究同意,今年牡丹区卫生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0名研究生,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身体健康,能胜任岗位要求。
3、各专业均要求为全日制国家统招研究生学历毕业生,且所学专业均要求与招聘专业相符,户籍不限。
4、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78年11月1日后出生,应届高校毕业生年龄不限),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取得中级职称人员可放宽年龄到40周岁(1973年11月1日以后出生),取得高级职称人员可放宽年龄到45周岁(1968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5、应聘者须取得相应专业执业资格。
6、凡被聘用人员,须按照聘用合同要求在受聘单位服务期满方可辞聘或流动,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受聘单位的相关损失。
7、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不能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现役军人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二、招聘计划
招聘名额70人,详细招聘计划见附件1。
三、招聘程序、办法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面试、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
1、发布信息。在牡丹区政府网站、菏泽市人事考试信息网、菏泽市卫生局网站、牡丹区卫生局网站发布招聘信息。
2、网络报名。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可以发送电子简历至招聘办公室(电子邮箱:mdqwsjrsk@163.com)。(11月8日—13日)
3、资格审查。报名人员须在11月14日上午8:30前到菏泽市牡丹人民医院内科综合楼12楼进行资格审查后方可认为报名有效,招聘办公室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初审后接着组织面试。报名人员须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执业资格证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下载打印的《报名登记表》(贴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进行资格审查;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对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招聘办公室同意,可在体检和考核时提供。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每人限报一个职位,多报无效。
4、面试。报名资格初审者,直接进入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专业知识及语言表达、应变、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和举止仪表等。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取消应聘资格。
5、体检。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面试成绩并列,则另行增加测试内容)。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出现的空缺不再递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6、签约。体检合格者,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就业协议书,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7、考核。在规定时间内签约者为考核对象,主要考核签约对象的德才表现和应聘资格条件等情况。考核对象须将相关材料交至指定地点进行验证,逾期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8、聘用。考核合格者,经公示7天无异议的,为拟聘用对象,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聘用等相关手续。
本简章由菏泽市牡丹区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工作日):0530-6208991 0530-3966052
菏泽市牡丹区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二0一三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