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3年莱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规定,现将2013年莱阳市卫生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前资格审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笔试成绩合格线
2013年莱阳市卫生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总成绩合格线确定为36分。
二、进入面试前资格审查人员范围
笔试总成绩高于或等于各招聘岗位面试前资格审查最低分数的应聘人员,进入面试前资格审查范围(详见附件)。
三、资格审查时间、地点
2013年8月21日在莱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号楼四楼会议室进行资格审查,审查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四、注意事项
1、资格审查时应提交的材料。进入面试前资格审查范围的人员,须本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亲自到场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笔试准考证、《报名登记表》、亲笔签名的《诚信承诺书》。相关材料包括: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13年7月31日之前取得)、报到证(已参加工作考生复印人事档案内报到证副本,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印章)、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等。
上述提交的所有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2、资格审查必须由本人亲自到场,不得委托他人。本人不到场参加资格审查,视为放弃资格。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有关材料提供不完整或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3、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人员,交纳面试考务费70元,同时领取面试通知书。
4、资格审查后,个别岗位可能需递补面试人员,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递补通知等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咨询电话:0535-3365512
监督电话:0535-3365513
莱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办公室
2013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