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单位简介
省农药研究所是省属科研事业单位,组建于1966年,经过四十多年的发展,现已成为科研体系完备、门类齐全、仪器设备先进,在绿色环保农药及高活性手性化合物研究领域独具优势,具有相当科研实力和较高知名度,科工贸全面发展的新型科研开发机构。
该所现有编制110人,在职职工95人,其中各类专业技术人员83人,正高级职称13人,副高级职称25人,中级职称23人,中级以上占77%,30--50岁人员78人,占78%,是一支中青年为主的高级技术群体。目前,该所是中国农药协会常务理事单位、中国农药学会常务理事单位、山东省农药学会理事长单位,中国化工标准化农药专项项目组织管理单位。是国家“十一五”、“十二五”科技支撑计划项目组织管理单位,山东省农药行业技术中心,山东省化学农药产业创新联盟、承担单位,全国农药产业创新联盟发起单位。是“山东省化学农药重点实验室”、“山东省化学农药及中间体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山东省农药信息中心”的建设依托单位,是山东省农药标准化委员会归口单位。
近十几年来,该所科研成果产业化率保持在80%的高水平,创造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我国农药产品更新换代和产业结构调整中发挥了重大作用,为我国农业丰产丰收做出了巨大贡献,成为了山东省农药科研开发、农药产品质量及性能检测和农药技术管理的龙头权威和信息集散地。
该所主要从事的研究方向和专业有:1、化工有机合成;2、分析检测及标准化;3、农药残留与理化性质检测研究;4、生物测定与药效研究;5、化工工程产业化;6、三废综合处理与利用研究等。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13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结合工作需要,该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2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身体健康;
4、年龄在45周岁(1967年6月3日以后出生)以下。
(二)岗位条件
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三)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sdhrss.gov.cn)和山东省农药研究所网站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直接到山东省农药研究所人事部门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山东省农药研究所党政办公室(济南市北园大街234号)。
报名时间:自信息公布之日起至2013年6月17日
报名材料包括:1、国家承认的学历和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就业推荐表,并能够正常毕业;3、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4、有本人签名的《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3)、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
2、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三)考试
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经批准,面向博士研究生的招聘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方式组织,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面试采取面试答辩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工作技能,以及岗位工作所应具备的理论素养、思维能力、创新能力等方面内容。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总分为100分,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核体检范围。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四)考核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以招聘人数1.2倍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并依次等额组织考核体检。单位成立考核体检小组,具体负责考核体检工作。对考核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可从其他进入同一岗位考核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考核采取走访调查、信函调查、座谈、查阅资料等形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聘岗位资格等情况。
体检原则上在省级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 :张晓燕
联系电话:0531-88631820
邮 箱:bgs@pesticide-sd.com.cn
六、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执行。
省石油化学工业协会
二〇一三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