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规定,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为我区广播电视局招聘电视播音主持人员。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4年4月15日以后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报考的,年龄可放宽到30周岁以下(1982年4月15日以后出生);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在一级乙等及以上,男性身高在1.70米及以上,女性身高在1.60米及以上,五官端正,形象气质好;
6、适应应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作弊行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属在职人员报考的,要征得所在单位的同意。入学前与具体单位签订定向委培合同,或已与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须经原接收单位同意后方可报名应聘。
二、招聘岗位和计划
电视播音主持人员4名,其中男性电视播音主持岗位2名,女性电视播音主持岗位2名。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3年4月15日- 5月15日(双休日除外)。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6:30。
(二)报名地点:博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位管理和考录科(博山区峨嵋山路20号)。
(三)具体报名办法及要求:
(1)、个人报名。应聘人员须携带填写好的《2013年淄博市博山区广播电视局公开招聘电视播音主持人员报名表》、《2013年淄博市博山区广播电视局公开招聘电视播音主持人员诚信承诺书》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现场报名。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身份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2013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上述材料要求提供原件、复印件各一式一份。同时提供本人播音主持的录像视频光盘一张(格式限DVD格式,时长不超过3分钟,要求图像质量清晰、播放流畅。录像视频中不允许透露本人的姓名、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不得穿戴有职业特征的服装、饰品,违者成绩按零分处理。)和2张近期不同的生活照。已参加工作或已与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报考人员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单位同意报考的介绍信。
(2)、资格初审。报名期间,区招聘主管部门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材料,对报考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初审,并按照有关要求测量考生身高。资格初审的,现场缴纳考务费每人70元。
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3倍的岗位,按照1:3的比例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四)、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发现问题的,一经查实,即时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四、考试内容、时间和方法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初试和复试的方法进行。
(一)初试。初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区招聘主管部门组织专业考评人员对应聘人员提供的视频录像中反应的普通话水平、播音技巧、上镜形象进行评价赋分,作为初试分数。根据初试分数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1:8的比例依次确定复试人员。参加复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按照实际初试人数进入复试。
(二)复试。复试分笔试、面试和试镜三个环节。复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笔试、面试、试镜、复试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复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进入复试人员缴纳考务费每人110元。
1、笔试内容包括:播音主持相关专业知识。分值占20%。
2、面试内容包括:播音专业水平、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举止仪表、普通话水平等。分值占30%。
3、试镜内容包括:播报自备稿件(时间在1分钟以内)、播报指定稿件。分值占50%。
考试成绩在博山政务网或博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
五、考核和体检
根据复试成绩和招聘计划,按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考核、体检人员。应聘人员复试成绩相同时,则按试镜成绩、面试成绩、笔试成绩顺序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考核、体检人员。考核内容为应聘人员的基本情况、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核对象进行资格复审。体检到指定的区级以上医院进行,参照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对考核、体检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对因此造成的空缺,经区招聘主管部门批准后,可根据空缺人数按复试成绩依次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经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实行社会公示制度,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合格后,对符合聘用条件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期满合格的办理转正定级手续,继续聘用,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试用期间和试用期满后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七、组织实施与监督
本次招聘由博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博山区广播电视局具体组织实施,博山区监察局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本公告由博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博山区广播电视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博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33-4110144
博山区广播电视局 0533-4156166
监督电话:
博山区监察局 0533-4110117
查询网站:
博山政务网(www.boshan.gov.cn)或博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bsqhrss.gov.cn)。
附件:(点击下载)
1、2013年淄博市博山区广播电视局公开招聘电视播音主持人员报名表
2、2013年淄博市博山区广播电视局公开招聘电视播音主持人员诚信承诺书
博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博山区广播电视局
二〇一三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