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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青岛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简章汇总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暂行)》(青人发〔2006〕7号)以及国家、省有关规定和要求,青岛市四方区201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37人(详见《青岛市四方区2012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二)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具有青岛市内四区户口的可放宽到全日制大专学历),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三)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6年4月24日以后出生)。其中,具有地市级及以上特级教师(或教学能手)荣誉称号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66年4月24日以后出生)。
(四)在职教师和普通高校师范类毕业生均可报考。其中,具有地市级(含同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以上教育教学相关荣誉称号的在职教师和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毕业生户口不限;其他人员报考须具有青岛市常住户口。
(五)师范类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可报考小学教师相应职位;师范类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可报考中小学教师相应职位。其中,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必须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或本科师范类教育经历,但研究生所学专业与报考职位不一致且师范类教育经历仅为全日制大学专科的,只能按照师范类所学专业报考小学教师相应职位。非师范类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可报考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教师岗位。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计划表》)。
中小学教师应聘,须经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在读全日制普通大中专学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办法
(一)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确认、网上缴费。
网上报名时间:2012年4月25日9:00—27日16:00
网上审核时间:2012年4月26日9:00—28日12:00
查询及网上缴费时间:2012年4月26日9:00—28日16:00
具体办法:
1.个人报名:应聘人员登录青岛人事考试网(http://rsks.qdhrss.gov.cn),点击“2012年青岛市事业单位招聘网上报名入口”,进入事业单位招聘网上报名系统,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并按要求上传照片。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填交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不能更改个人信息。应聘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单位初审:招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集中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工作。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审查确定初审结果。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第二天至查询截止之日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
3.缴费:考务费按每人40元收取。参加网上报名人员在确认已被初审后,要按规定时间登录青岛市人事考试网(http://rsks.qdhrss.gov.cn),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报考人员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以备资格审查时使用)。
报考人员于2012年5月10日至12日9:00登录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城市低保人员,须先在网上缴费,并于5月5日9:00—11:30,13:30—15:00到四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鞍山二路62号甲)办理考务费退款手续(逾期不再受理)。其中属于减免考务费的,应出具以下材料:《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如本人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到场办理,可委托他人携带以上证明材料办理。
网上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二)加分确认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由我省实施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以及我市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08年、2009年、2010年招募和选派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应聘区属事业单位的,笔试成绩加5分。已享受优惠政策被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上述人员于5月5日9:00—11:30,13:30—15:00到四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鞍山二路62号甲)办理加分确认手续。逾期不再受理。
在办理确认手续时,除出具身份证和毕业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的人员出具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人员出具山东省或我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人员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被委托人要出具身份证及复印件。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经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审核确认,在网上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
(三)笔试
根据招聘岗位需求,笔试科目为教育类(B类),考试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相关知识和应用以及综合知识等。
笔试考一科,不指定教材。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集中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2012年5月12日9:00—11:30。
笔试采取百分制计分。笔试成绩网上公布。
进入面试人选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和人数1:3的比例依次确定。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进入面试人员的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和资格审查有关事宜在网上公布。
(四)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环节的应聘人员,应按应聘岗位需求条件,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水平证书、户口簿;无业人员提交失业证或档案代管部门出具的无业证明(派遣期内未就业毕业生提供就业报到证),在职人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应聘外语教师岗位提交外语水平等级证书; 2012届毕业生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山东省内院校实行网上签约的可不提供就业协议书)和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证明,户口迁往就读高校的青岛市生源毕业生需提交毕业生父母的户口簿(如果毕业生父母的户口簿不能证明父母与子女关系的,需提交由派出所出具的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须出具就业协议单位同意参加应聘的证明,定向、委培毕业生需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
上述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一份复印件。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产生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五)面试
1. 面试工作严格按照《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工作规程》(青人办发〔2009〕14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发〔2011〕29号)要求,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的监督指导下,由四方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面试方案随笔试成绩在网上同时公布。
2.教师岗位面试采用说课和答辩方式,部分岗位增加技能测试(详见《计划表》),说课和答辩主要考察教师岗位所需的基本能力和专业水平, 包括教学设计、教学能力、教学基本素养、教学思想和专业知识等方面。说课使用青岛市区现行初中、小学教材。
3.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并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六)总成绩核算
本简章所有招聘岗位中,面试为“答辩+说课”的岗位,按照笔试占40%、说课占40%、答辩占20%的比例百分制加权计算总成绩;面试为“答辩+说课+技能测试”的岗位,按照笔试占40%、说课占25%、专业技能测试占20%、结构化面试占15%的比例百分制加权计算总成绩。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分,并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七)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员确定
按照总成绩,分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员。同一招聘计划中出现两名及以上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时,取说课成绩较高者,说课成绩相同时取笔试成绩较高者。对未达到面试比例的岗位,说课、答辩、技能测试成绩中有一项低于60分的,不进入体检、考核范围。
(八)体检和考核
体检和考核工作按《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暂行)》(青人发〔2006〕7号)等规定执行。
1.体检。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执行《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体检费用自理。
2.考核。招聘单位按照德才兼备标准和岗位要求,全面了解体检合格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实绩以及回避制度执行等方面情况,并对考核对象进行资格复查,形成书面考核意见。
3.进入体检和考核环节后,考生因放弃体检、考核资格或体检、考核不合格等情况出现的职位空缺不再递补。
(九)公示、聘用
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经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照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办理录用手续。聘用单位与录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
三、有关说明
1、公开招聘将实行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面试方案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情况,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四、工作咨询与监督
1、招聘各类信息在青岛四方政务网(www.qdsf.gov.cn)、四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sfrsj.qdsf.gov.cn)、青岛市四方区教育体育信息网(www.sf.qdedu.net)公告,以青岛四方政务网为主。
2、政策咨询电话:
网上报考技术咨询电话:15588683585
咨询电话:0532-83717828、83772188(工作时间内)
监督电话:0532-83742884(工作时间内)
四方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二○一二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