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笔试安排:
1、考试时间:2015年7月25日上午9:00—11:00
2、笔试地点:日照第三实验中学(兴海路97号)
二、准考证领取安排:
1、领取时间:2015年7月25上午7:30—8:30
2、领取地点:日照第三实验中学(兴海路97号)
3、考生需凭本人身份证领取,不得委托他人代领
三、看到通知公告的考生,请务必于2015年7月24日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致电确认,确认电话:0633—3663390。 2015年7月23日
考 生 须 知
1.考生必须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有效身份证件(有效期内、且与报名时一致)仅限于二代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护照。2.考试开始前30分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和身份证放在桌面上;开始考试30分钟后,不得入场;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3.考生进入考场准许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铅笔刀和橡皮。严禁将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或其它设备带至座位(财会类的可以带没有存储功能的计算器)。4.试卷发放后,考生应在答题卡规定的位置上用黑色墨水笔准确填写本人姓名和准考证号,用2B铅笔在准考证号对应位置填涂,不得做其它标记。5.考试信号发出后考生方可答题,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否则,按违纪处理。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页码序号不对、字迹模糊或答题卡上有折皱、污点等问题,应举手询问。6.客观题一律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未用铅笔填涂的按零分处理;主观题一律用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在试卷指定位置作答,用铅笔作答的按零分处理。7.考生交卷时应将试卷、答题卡分别反面向上放在桌面上,经监考人员清点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不得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带出考场。9.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接收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对无理取闹,辱骂、威胁、报复工作人员者,按有关纪律和规定处理。
准考证要妥善保管,以备面试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