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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编制、岗位空缺及工作需要,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并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现将2016年东营区公开招聘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二)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1965年12月5日以后出生)。
(四)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服务年限不满(含试用期)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参加应聘。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经有用人权限的部门单位同意。
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须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工作经历起始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或社会保险缴纳的起始时间算起)。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毕业之前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均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16年12月5日为截止日期。
二、招聘计划及招聘岗位
计划招聘5人,具体招聘岗位条件及要求见附件1。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网上报名者须提供如下材料:《2016年东营区公开招聘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二代身份证、工作经历证明、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人员资格证书等材料,本人1寸免冠电子版照片(文件格式为jpg格式,文件大小100K以下)。将上述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dyqsygl@163.com,邮件名称统一为:“应聘岗位+姓名+从事专业”。
现场报名者须提供以上材料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并将《2016年东营区公开招聘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及1寸免冠电子版照片送至指定邮箱。
报名时间:2016年12月5日9:00—12月9日16:00
现场报名地点:东营区政府行政办公大楼1307室(东营区宁阳路89号)
(二)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初审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核、聘用资格。
网上报名者,业务能力答辩前须携带报名材料原件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应聘资格。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业务能力答辩。组织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业务能力答辩小组,根据岗位职责和聘用条件,对应聘人员的专业能力和业务水平进行测试。根据业务能力答辩成绩确定进入综合考核范围人员。具体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进入综合考核范围人员的业务能力答辩成绩不得低于70分(含)。
(四)综合考核。区招聘主管机关会同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对进入综合考核范围的人员进行综合考核。考察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档案审核等。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有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全面复审。认真执行省委组织部《关于严格实行干部任前档案审核的规定》(鲁组发〔2014〕34号),对应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进行审核。
(五)体检。根据综合考核情况,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并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公示聘用。根据业务能力答辩、综合考核情况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选,由区招聘主管机关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人事档案转递手续后,由招聘单位提出聘用意见,经主管部门审核后,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五年,聘用合同一旦签订,合同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约定。受聘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不得报考公务员和应聘其他企事业单位。
四、其他
有关招聘事项信息将东营市东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应聘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业务能力答辩、体检、考察、公示等期间,应及时关注招聘网站发布的公告信息。因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招聘公告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简章由东营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0546—8268687(区人社局)。
附件:1.2016年东营区公开招聘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xls
2.附件2 2016年东营区公开招聘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东营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