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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关于建立市县党委巡察制度的意见》(鲁发【2016】29号)和省、市编办关于设立市县党委巡察工作机构的通知要求,建立巡察工作机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经市委研究,拟从临清市直行政部门和镇、办事处公务员中,选调工作人员补充到市委巡察工作机构。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条件和范围
(一)中共党员,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二)具有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因巡察工作需要,能够承担出差和夜间陪护任务;
(三)35周岁以下(1981年3月16日之后出生),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的可放宽到40周岁(1976年3月16日之后出生);
(四)临清市直行政部门和镇、办事处中副科级以下(不含副科级)公务员;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或对选调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2.与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工作人员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与本级及以上党委管理的干部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人员,及其身边工作人员;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人员;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选调职位和人数
临清市委巡察工作机构12人。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7年3月16日—17日
(二)报名地点:临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六楼会议室
(三)报名所提交的材料:
1.《临清市委巡察工作机构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见附件);
2.毕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国外学历须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认证证明;
3.近期一寸免冠同底证件照5张;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上打印,在线验证码需在有效期内)。
报名结束后,资格审查合格的,按1:2的报考比例相应核减选调职位。
四、考试内容及方法
考试方式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时间为2017年3月25日上午9:00-11:30;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笔试时间为150分钟。笔试成绩公布后,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进入面试范围名单,面试比例为1:2。
(二)面试: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考察人选。如果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高低决定名次,如果笔试成绩仍相同,则采取加试面试的方式决定名次。
五、考察
在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基础上,重点考察时将认真查阅本人档案及有关资料,进一步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确认报名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资格。
对参加选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整个选调工作全过程。在选调过程中,因各种情况造成的空缺,均依次递补。
六、公示与任职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察情况,确定拟选调人员,并在临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
七、其他
(一)咨询电话:
临清市纪律检查委员会:0635-2321365
临清市委组织部:0635-2311352
临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635-7132777
(二)本次选调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请参加选调的人员及时关注临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了解相关信息。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临清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临清市委组织部共同负责解释。
附件:
中共临清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临清市委组织部
临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