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济宁市家庭服务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用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公告(9人)
济宁市家庭服务中心经市政府批准设立,于2014年4月正式运营,旨在为全市居民、家庭服务企业提供家庭方面的服务,搭建起社区居民、社会组织和服务企业之间的桥梁。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用9名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额
招聘岗位为呼叫平台和服务大厅工作人员,共9名。岗位面向具有济宁户籍的就业困难人员。
二、选用条件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
(二)遵纪守法,思想品德良好;
(三)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能熟练操作计算机,男性不超过45周岁、女性不超过40周岁(招考年龄截止日期为2017年8月15日);
(四)经个人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范围为:具有济宁户籍的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失地农民、建档立卡的适龄贫困人员等。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采取网上报名、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同时进行。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无论招考工作进行到何阶段,取消选用资格。
报名时间:2017年8月15日—8月31日。
网上报名邮箱:jn12343@163.com(请将《济宁市家庭服务中心选用公益性岗位人员报名表》发送到此邮箱)。
现场报名地点:济宁市家庭服务广场(建设北路107号)。
携带材料:所有报名者均需持济宁市家庭服务中心选用公益性岗位人员报名表、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就业创业证》(原《就业失业登记证》具有同等效力)、《济宁市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其中户口簿须复印首页、索引页、本人页),济宁市家庭服务中心选用公岗人员报名表和3张一寸近期免冠照片。其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还需提供《低保证》;失地农民还需提供征地合同;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还需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或离婚证、离婚协议书;农村零转移就业困难人员还需提供乡镇(街道)民政所出具的贫困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和计算机操作三种形式,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40%、计算机操作成绩占20%,按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
笔试、面试和计算机操作时间:2017年9月6日。
地点:市家庭服务广场(建设北路107号)。
五、考核和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数1:1的比例进入考核范围。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选用资格,并按成绩依次递补。
考试合格者,由济宁市家庭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到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省人事厅、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鲁人发〔2005〕5号)规定的有关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并按成绩依次递补。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六、选用
考试和体检均合格且报考资格审查合格的,确定为拟录取人员。拟录取人员名单在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www.jnsi.gov.cn)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管理
按照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济宁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济宁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济人社发〔2013〕54号)、《关于印发〈济宁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济财社〔2016〕41号)规定,由济宁市家庭服务中心负责对招录人员日常管理和考核。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在岗期间享有养老、医疗(含大额医疗)、失业、工伤和意外等保险,岗位补贴参照济宁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济宁市家庭服务中心与招录人员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合同一年一签,最长三年,期满不再续签。
点击下载>>>附件.xlsx
1:《济宁市就业困难人员申报登记表》
2:济宁市家庭服务中心选用公益性岗位人员报名表
2017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