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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滨州邹平县第一批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教育部统一部署和省市工作安排,依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教师发〔2015〕6号)等有关规定,现将邹平县2018年第一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象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或居住地(持有居住证)在邹平县的中国公民,可在邹平县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滨州市教育局认定)。
二、认定条件
(一)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普通高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试但未取得毕业证书前,尚不具备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在毕业前最后一学期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在申请人取得毕业证书后做出认定结论和制发教师资格证书。
(二)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考试合格证明(在规定有效期内)。2012年(含)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毕业生(含全日制教育硕士),在毕业后3年内申请认定相应学段和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可免予教师资格考试。
(三)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证书。
(四)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及《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参加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五)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经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所在单位(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六)申请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应与报考面试科目一致,其中,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类别教师资格,申请“任教学科”还应与所学专业一致。
符合免试直接申请认定条件的师范类毕业生原则上只能申请认定与学历层次类别相应且与所学专业一致的教师资格,申请其他类别教师资格应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其中,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所学专业方向相同;修学教育管理专业方向的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修学学前教育和小学教育专业的全日制教育硕士,只能分别直接认定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
三、认定机构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申请人工作单位所在地(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所在地)在邹平县范围内的,由邹平县教育局负责认定,确认地点:邹平县教育局(教育中心)101室。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滨州市教育局负责认定。
四、申请流程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
网报时间为:2018年3月21日8:00-3月29日17:00,认定机构现场审核确认前已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或符合免试条件,且取得毕业证书的申请人可在本批次进行网上申报。
2. 报名网址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其中,参加国家统一考试的申请人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其他申请人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报名时应按网站提示选择相应现场审核确认点。
(二)体格检查
教师资格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与网上申请上传照片一致)等相关证件材料,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通知见附件。高中和中职学段申请人体检安排请关注滨州市教育局发布的公告通知。
(三)现场确认
已完成网上申请的人员,申请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者须在3月29日~3月3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到滨州市教育局一楼大厅(渤海十六路699号)提交教师资格材料进行审查。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者请于3月29日~3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 0-17:00)到邹平县教育局(教育中心)101室提交教师资格材料进行审查(与网上申请所选确认点一致)。申请人因故无法亲自提交申请材料的,可委托他人持全部申请材料、委托证明、申请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代为办理。
携带以下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报名系统用A3纸正反面打印,一式2份)。
2.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无法认定学历的,应当同时提供以下两个材料之一(其中,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提供中等职业学校学历的可不提供):
①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原件及复印件。
②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特别提示:为缩短申请人现场审核等候时间,确保1次性完成现场审核工作,请申请人务必携带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关于本人学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自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查询系统打印),其中,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提供中等职业学校学历的可不提供。
4.《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原件(当次有效)。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6.《教师资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当次有效)。没有工作单位者,思想品德鉴定表需盖户籍所在镇(街道办事处)党政办公室或政府印章。
7.考试合格证明材料或免试申请材料:
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申请人提交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上自行打印考试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
符合免试条件的申请人提交本人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须含教育学、心理学等全日制教育类课程修习成绩及毕业教育实习成绩,成绩单中未注明教育实习成绩的需提交在校期间的教育实习鉴定表原件、复印件)。
8.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相片1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报名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9.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复印件;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由人事关系管理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无档案存档权限的单位,应提供当地的市、县存放人事档案的人才服务中心等机构出具的档案存放证明原件或社保部门出具能证明考生正在当地参加社保的社保缴费证明、明细原件等材料代替);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及复印件。
以上材料为申请教师资格的必备材料,缺一不可,所需复印件使用A4型纸,复印清晰。
(四)认定和领取证书
认定机构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证书的领取时间请查阅中国邹平网站发布的证书领取通知。
五、其他事项
(一)其他未尽事宜详见邹平县教育局网站发布的通知公告,请考生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二)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报名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邹平县教育局教师资格认证办公室联系电话及现场确认地点。联系电话:0543-4268097;确认地点:邹平县教育局(教育中心)101室。
附件:
1.教师资格认定体检通知
2.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3.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4.委托书
邹平县教育局
2018年3月13日
附件1
2018年邹平县第一批次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和滨州市教育局《2018年滨州市第一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定于2018年3月21日下午—3月23日对在邹平县2018年第一批次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进行体检。
一、体检人员范围
《邹平县教育局2018年第一批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规定的“对象范围和认定条件”中,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
二、时间和地点安排
(一)时间:3月21日下午—3月23日,上午8:00—10:30,下午2:00—4:30。
(二)体检地点:邹平县妇幼保健院 (邹平县城黛溪四路41号)。
(三)联系电话:0543—4323303。
三、体检要求
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式2份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体检结果只在本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有效。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体检表进行审查,如发现缺漏项目及结论不确切、不清楚的情况,可以要求申请人进行补查。
四、注意事项
1.考生自行到本网站打印体检表(纸张为A4)2张,填写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贴好一寸照片。
2.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有效证件
3.体检流程:收款处交费→三楼检验科采血→一楼放射科胸透→院内西侧供应室门口测身高体重等→南三楼进行视力、色觉、内科、外科、耳鼻喉科、口腔科、妇科等检查。
4.符合鲁教师发〔2015〕6号免试规定条件,未参加教师资格认定的师范类毕业生;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成绩合格并在规定有效期内的申请人员,请一并按照规定时间和体检医院参加体检。
5.准备怀孕或已怀孕者,请预先告知医护人员,免做Χ光检查,(需另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的妊娠证明或计生手册),未婚女士一律不做妇科检查。
6.体检不合格者将进行复检。
7.请于3月24日上班时间,带本人身份证到邹平县妇幼保健院南三楼会议室领取体检表。体检表由申请教师资格人员自行保存,待申请教师资格现场确认时与其它申请材料一并提交。
8.上午体检者,不吃早餐;下午体检者,早餐清淡饮食,不吃午餐。
邹平县教育局
2018年3月13日
附件2
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编 号 | 一寸照片 | |||||||||||||||||||||||||||||
姓 名 | ||||||||||||||||||||||||||||||
既往病史 | 肝炎 | 主检医师意见:
签名: | ||||||||||||||||||||||||||||
结核 | ||||||||||||||||||||||||||||||
皮肤病 | ||||||||||||||||||||||||||||||
性传播性疾病 | ||||||||||||||||||||||||||||||
精神病 | 本人签名: | |||||||||||||||||||||||||||||
其他 | ||||||||||||||||||||||||||||||
眼科 | 裸眼视力 | 右: | 矫正视力 | 右:矫正度数 | 检查者 | 医师意见:
签名: | ||||||||||||||||||||||||
左: | 左:矫正度数 | |||||||||||||||||||||||||||||
色觉检查 | 彩色图案及彩色数码检查: 色觉检查图名称: 单色识别能力检查:(色觉异常者查此项) 红( ) 黄( ) 绿( ) 蓝( ) 紫( ) | 检查者 | ||||||||||||||||||||||||||||
眼病 | ||||||||||||||||||||||||||||||
内科 | 血压 | / kpa | 检查者 | 医师意见:
签名: | ||||||||||||||||||||||||||
发育情况 | 心脏及血管 | |||||||||||||||||||||||||||||
呼吸系统 | 神经系统 | |||||||||||||||||||||||||||||
腹部器官 | 肝 脾 肾 | |||||||||||||||||||||||||||||
其它 | ||||||||||||||||||||||||||||||
外科 | 身高 | 厘米 | 体重 | 千克 | 颈部 | 医师意见:
签名: | ||||||||||||||||||||||||
皮肤 | 面部 | 关节 | ||||||||||||||||||||||||||||
脊柱 | 四肢 | 检查者 | ||||||||||||||||||||||||||||
其它 | ||||||||||||||||||||||||||||||
耳鼻喉 | 听力 | 左耳 米 | 右耳 米 | 检查者 | 医师意见:
签名: | |||||||||||||||||||||||||
嗅觉 | 检查者 | |||||||||||||||||||||||||||||
耳鼻咽喉 | ||||||||||||||||||||||||||||||
口腔科 | 唇腭 | 是否口吃 | 医师意见:
签名: | |||||||||||||||||||||||||||
牙齿 | (齿缺失——————+——————) | |||||||||||||||||||||||||||||
其它 | ||||||||||||||||||||||||||||||
胸透 | 胸部透视 | 医师意见: | 签名: | |||||||||||||||||||||||||||
若胸透异常,则进行胸片检查 | 检查结果: | 医师意见: | 签名: | |||||||||||||||||||||||||||
肝功 | 肝脏功能 | 医师意见: | 签名: | |||||||||||||||||||||||||||
若转氨酶异常,需进一步明确诊断 | 检查结果: | 医师意见: | 签名: | |||||||||||||||||||||||||||
生殖科(仅限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人员) | 淋球菌 | 主检医师意见:
签名: | ||||||||||||||||||||||||||||
梅毒螺旋体 | ||||||||||||||||||||||||||||||
妇科 | 滴虫 | |||||||||||||||||||||||||||||
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 | ||||||||||||||||||||||||||||||
体检 结论 | 主检医师签名: 年 月 日(医院盖章) |
说明
1.“既往病史”一栏,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如发现有隐瞒严重病史,不符合认定条件者,即使取得资格,一经发现收回认定资格 。2. 主检医师作体检结论要填写合格、不合格两种结论,并简单说明原因。
附件3
教师资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编号:
1 | 申请人姓名: | 性别: | 工作单位: | |||||||
2 | 常住地址: | 邮编: | 电话: | |||||||
3 | 身份证号码: | 申请资格种类及学科: | ||||||||
4 | 工作、政治 思想表现 | |||||||||
5 | 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情况 | |||||||||
6 | 遵守社会公德情况 | |||||||||
7 | 有无行政处分记录 | |||||||||
8 | 有无犯罪记录 | |||||||||
9 |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
10 | 鉴定单位 (全称) | |||||||||
11 | 鉴定单位 地址 | 电话 | 邮编 | |||||||
(单位)填写人(签名): 填写日期: 年 月 日
(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
本表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监制
说明:1.表中第1-3栏由申请人填写;第4-11栏由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者所在乡镇(街道)填写(其中第8栏也可以由公安派出所或警署填写)。
2.“编号”由教师资格认定机关填写。
3.填写字迹应该端正、规范。
4.本表必须据实填写。
附件4
委 托 书
邹平县教育局:
本人__ _ _ ,因 ,不能亲自到邹平县教育局参加教师资格证认定现场确认。兹授权委托 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我现场确认。由此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受委托人(签名并按手印):
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名并按手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