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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泰安肥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我市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等有关规定,现将2018年肥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7年6月20日以后出生);报考102岗位(要求具有会计师、审计师资格证书)和134岗位(面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党组织书记)的,年龄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2年6月20日以后出生);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细情况见附件1)。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由山东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地在泰安(服务西部计划人员除外),服务满2年且完成协议书(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考核合格,3年内(指2014年、2015年、2016年招募和选派人员)应聘的;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服役期满退役且取得学历学位或退役复学取得学历学位,符合泰安市直及各县市区接收安置条件,退伍后到市、县(市、区)民政部门办理报到手续的大学生退役士兵应聘的,设置专项招聘计划,实行定向招聘。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适用该优惠政策。
在我市镇街连续任职满2届、实绩突出、群众公认、表现优秀的在职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党组织书记,经所在镇街党(工)委推荐,可报考定向岗位,学历放宽到高中、中专(含技工学校全日制毕业生)以上。
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受聘人员须与聘用单位签订为期5年的《最低服务期限协议书》。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8年6月20日 9:00-6月22日16:00
查询时间:2018年6月20日 11:00-6月23日16:00
报名网址:肥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fcshrss.feicheng.gov.cn/)
中国肥城(http://www.feicheng.gov.cn/)
具体办法是:
1、个人报名
应聘人员登录报名网站,如实填报个人信息资料进行网上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兼报者取消应聘资格。报名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修改报名信息的,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初审,报名信息不能更改。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2、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18年6月20日11:00—6月23日16:00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组织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统一对考生提报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在报名期间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审核。应聘人员在提交报名信息后要及时查询初审结果。
报考定向岗位的应聘人员,在招聘单位初审后,于2018年6月22日12:00前携带相关材料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三农大厦0323房间)进行现场审核。
报考定向岗位132、133的应聘人员,除出具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和毕业当年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人社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西部计划”项目人员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 大学生退役士兵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报考定向岗位134的应聘人员,提供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党组织书记报名推荐表》(见附件3)。
3、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18年6月20日11:00—6月24日16:00
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为放弃。
应聘人员缴费成功后,要及时打印《2018年肥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并于2018年7月4日9:00—7月7日9:00登录该网站打印《笔试准考证》。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考务费每人每科40元,两科共80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在初审后,于2018年6月22日上午8:30—11:30持本人身份证及有关证明材料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办理减免手续。其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等。超过审核认定时间的不再受理。
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招聘岗位,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综合类(除102岗位外)核减的计划增加到101岗位,102岗位核减的计划增加到103岗位;卫生类核减的计划增加到205岗位。
计划调整情况及时在报名网站公布。因计划调整涉及到的应聘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根据报考条件及有关规定相应调整报考岗位。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面试资格审查时需提交《2018年肥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笔试准考证》、《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学历学位证书(岗位不要求学位证书的除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并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还需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材料。招聘岗位有其他特殊要求的,应根据具体要求提供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以及其它特殊要求证明材料。
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在面试人员资格审查截止日前仍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一)笔试
笔试根据专业不同分为综合(岗位代码为“1”开头)、卫生(岗位代码为“2”开头)两类,各类均考两科。综合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综合写作;卫生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药卫生基础知识。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法律法规、科技知识等。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2018年7月7日 上午
9:00-10:30 公共基础知识
10:30-11:30 综合写作/医药卫生基础知识
笔试阅卷结束后,综合类按公共基础知识、综合写作考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卫生类按公共基础知识、医药卫生基础知识考试成绩分别占30%和7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招聘计划和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的,相应核减计划。综合类(除102岗位外)核减的计划增加到101岗位,102岗位核减的计划增加到103岗位;卫生类核减的计划增加到205岗位。
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肥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二)面试
面试的方式、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在肥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四、考察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不高于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如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考试总成绩并列的,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笔试成绩也并列的,加试确定人选。
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成考察工作组,对进入考察范围人选进行考察。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对考察对象个人档案进行审查,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工作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应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选岗
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报考合并招考职位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岗。具体要求由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另行通知。
六、公示聘用
对拟聘用人员,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发放《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和《最低服务期限协议书》,确立聘用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其他
本《简章》由肥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8—3229717
监督电话:0538—3283609
肥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