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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烟台市莱山区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招聘10名专业技术人员 11月24日笔试
2018烟台市莱山区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招聘笔试成绩、资格审查等事项通知
根据《烟台市莱山区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规定,现将笔试成绩查询、现场资格审查、面试和考察体检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笔试成绩查询
按照《招聘简章》规定,确定笔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53分。
二、现场资格审查
(一)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员范围
笔试结束后,面试人员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1:3的比例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员范围(详见附件),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资格审查范围。
(二)资格审查时间
2018年11月29日全天,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
(三)资格审查地点
烟台市莱山区老干部活动中心(烟台市莱山区长安路200号胶东文化广场艺术中心四楼),市内乘坐7路、59路到市委党校西门站下车,19路、39路、56路、566路到胶东文化广场站下车,10路、562路到五彩都会站下车。
(四)需提交的有关材料
现场资格审查提供下列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不含照片),考生须事先按下列顺序装订好复印件,原件核对后归还:
1.报名表(为上交材料封面);
2.亲笔签名的承诺书;
3.身份证;
4.同意报考证明;
5.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认证材料(学历证书须登录“学信网”进行认证并打印认证结果,学位证书须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将查询结果截屏打印即可)、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信。海外留学人员还须提供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6.应届以及往届一直未就业的毕业生,须提供就业推荐表、在校所学科目成绩单(需同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和院系公章)和就业协议,已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需出具用人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7.实行人事代理的,除用人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信外,还须人事代理机构出具人事代理证明信;实行个人人事代理的,由人事代理机构出具个人人事代理证明信;
8.1寸免冠同底版照片5张(须与报名系统照片同底版);
9.报考岗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享受减免体检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还需携带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原件及复印件,现场办理确认和后续体检费用减免手续。没有《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的,城市低保人员可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特困大学生可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
现场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不全的,须在现场资格审查后第二天17:00前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因故不能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的,也可在面试后第二个工作日17:00前提交至莱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办公室(烟台市莱山区枫林路24号,莱山区政府办公大楼601房间)。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证明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考试资格。笔试后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面试人员空缺,经招聘主管机关研究同意,可在笔试成绩合格线内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现场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主管机关负责组织。如发生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现象,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报名系统于11月26日至30日重新开放,请未打印报名表和承诺书的考生及时登录打印。
(五)资格审查程序
第一步:提交资格审查材料。考生到资格审查处按要求提交有关材料,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第二步:复核。考生持经审查人签字的资格审查材料到复核处进行复核,复核的考生留下资格审查材料,领取面试通知书。
(六)其他要求
1.资格审查必须由本人亲自到场,不得委托他人。
2.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考试资格。
3.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4.考生参加面试和体检时均需出示面试通知书,考生务必妥善保管。
三、面试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四、考察和体检
(一)考察
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确定后,按计划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报考人选进行考察。
(二)体检
1.时间和地点。以招聘主管机关通知为准。
2.参加体检人员。按计划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考察合格的人员进行体检。
3.注意事项
(1)考生参加体检时,须携带身份证、面试准考证(两证缺一不可)到指定地点报到,由招聘主管机关工作人员验证后,统一带到规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个人负担(暂携带体检费500元左右、多退少补),直接交付医院。特困考生经招聘单位主管机关同意后,体检费用由招聘主管机关负担。
(2)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勿熬夜,勿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要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受检前需禁食8-12小时。
(3)体检时请按照医生要求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到体检结果。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必须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4)参加体检的考生要服从组织,遵守纪律,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体检,严禁家属等无关人员随同。体检过程中未经批准与外界人员联系、不服从工作人员指挥及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的,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考生要如实提供有关信息,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五、其他
考生要保持通讯畅通,如有特殊情况,要主动和招聘主管机关联系。因考生个人原因无法取得联系而影响聘用的,责任自负。现场资格审查、面试以及考察、体检方面其他未尽事宜,按《招聘简章》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535-6891572
烟台市莱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烟台市莱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