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设置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内设13个行政处室,级别为正处级;另设机关党委办公室、离退休干部管理办公室。13个行政处室分别为:办公室、政策法规处、流转税管理处、所得税管理处、征收管理处、财务管理处、计划统计处、进出口税收管理处、国际税务管理处、人事处、巡视办、教育处、监察室。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设2个直属机构,分别为稽查局和直属税务分局,级别为正处级。其中稽查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本系统的税收检查工作;负责对年度计划确定的重点税源企业和税务违法案件的查处、审理、执行工作;组织贯彻税务稽查规章制度,拟定具体实施办法;负责税收案件举报的受理、转办;对下级税收检查情况进行复查复审;负责与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协调税务稽查中的司法工作;负责金税工程发票协查工作;负责牵头组织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直属税务分局负责省级以上企业税收的征收管理工作。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设5个事业单位,级别为正处级。5个事业单位分别为信息中心、机关服务中心、培训中心、税收科学研究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下辖济南市国家税务局副省级城市局和淄博市国家税务局、枣庄市国家税务局、东营国家税务局、烟台国家税务局、潍坊国家税务局、济宁国家税务局、泰安国家税务局、威海国家税务局、日照国家税务局、莱芜国家税务局、滨州国家税务局、德州国家税务局、聊城国家税务局、临沂国家税务局、菏泽国家税务局等十五个地市局,以及山东税务学校。
二、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二)贯彻执行税收征收管理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征收管理改革。
(三)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本系统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本地区中央税、共享税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的征收管理、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反避税和稽查工作,力争税款应收尽收;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
(五)监督检查本系统的税收执法活动和内部行政管理活动;负责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讼工作。
(六)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本系统纳税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和监督执行本系统纳税服务管理制度;贯彻执行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监督实施注册税务师管理制度。
(七)组织实施对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和专业化服务,组织实施对大型企业的纳税服务和税源管理。
(八)编制、分配和下达本系统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的税收会计、统计核算工作。
(九)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制定本系统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承担本系统金税工程的推广和应用工作。
(十)负责本地区进出口税收和国际税收管理工作。
(十一)组织开展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及行风建设。
(十二)垂直管理本系统的机构、编制、人员和经费等工作。
(十三)承办国家税务总局和山东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