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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结合宁津县交通管理工作实际需求,德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宁津大队现面向社会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统称“辅警”),现将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用工形式
劳务派遣。由宁津县众达劳动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为被聘用人员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签订劳动合同,缴纳“五险一金”。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三)勤务辅助岗位20名(限男性),年龄在18-30岁。共选取30人进入试用期考察,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结束后择优20人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录用为辅警。具有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需取得C1以上驾驶证,退役军人优先聘用。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心条件,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6。身体健康,体形端正,不得超重,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等。男性身高不低于1.70米。
(五)热爱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具有一定的辅警知识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无人机操作、计算机操作(需获得相应等级证书)等技能者优先聘用。
(六)具备拟任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或者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曾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曾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者收容教育的;
7、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四、报名方法
(一)报名时间
2020年5月20日---2020年5月31日。9:00-11:30 2:30-5:30
(二)报名地点
宁津县众达劳动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领秀城建行北邻清大教育
电话:18706398339 15069278688
(三)报名要求
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退出现役证、驾驶证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白底彩色免冠1寸照片3张、填写《德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宁津大队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需粘贴近期免冠照片或直接插入电子照片),同时缴纳50元笔试考务费。
五、考试时间、地点及内容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和体能测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一)笔试
内容为文化基础测试,主要内容包括法律基础知识、时事政治,以及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公安基础知识等,采用百分制计算测试成绩。所有报名人员请在考前自行学习《人民警察法》、《人民警察纪律条令》《道路交通安全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公安基础知识。
(二)面试
内容为身体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组织能力。根据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入面试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指定地点领取《面试通知单》,按照《面试通知单》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面试。面试由众达劳动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和交警大队共同组织,采取百分制计分办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等要求参加面试的,视为放弃面试。
(三)综合成绩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体能测评人数按招聘计划的1.5倍确定,出现入围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达不到招聘计划相应倍数的全部进入体能测评。
(四)体能测评
进入体能测评范围的人员,需按规定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见附件2)执行,体能测评项目为3项,分别是“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和“纵跳摸高”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能确定为体检、政治考核人选。体能测评结果在测评点当场公布。
受测者须严格遵守体能测评的有关规定,由本人独立、逐项完成各项测评。在参加体能测评前,须签订《本人身体状况确认书》(附件3)。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违反体能测评有关规定的,取消体能测评资格。对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等要求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放弃体能测评。
六、体检、政治考核
经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根据综合成绩排名,按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体检、政治考核人选。入围的最后一名综合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笔试成绩相同的,则对成绩相同者重新组织面试,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政治考核范围人选。
(一)体检
体检前,在报名地点发布体检公告,告知体检有关事项。体检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省人社厅、省卫计委、省公安厅《关于明确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评和体检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公通〔2017〕30号)执行。体检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取消应聘资格;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应聘资格。体检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二)政治考核
政治考核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核的有关要求进行,对考察对象本人及其家庭成员、近亲属相关情况进行全面考核,重点审查是否具有不得招聘为辅警的情形。
七、聘用后待遇
经体检、政治考核合格的,确定为辅警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劳务派遣公司按规定程序签订劳动合同,派遣至德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宁津大队辅警岗位工作。在职人员拟聘用的,应在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前,与原单位办结解除劳动关系手续,并提交相关材料,公示期期满后一个月内仍未提交相关材料的,取消聘用资格。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结束后择优20人正式签订劳动合同期间,进行宣誓入职,录用为辅警。按规定进行岗前培训(岗前培训分为军训和业务培训两部分),培训期满经考试考核,合格的正式上岗工作,试用不合格的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新聘用人员工资薪酬为勤务辅助岗位2200元/月,试用期1600元/月(含“五险一金”),根据岗位特点和考核情况据实发放,并根据每年最低工资标准上调。新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两年,试用期间按照国家规定发放试用薪酬,享受国家规定的“五险一金”等待遇,提供食宿,提供制式服装。
2020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