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4年烟台市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和《2014年烟台市公安(森林公安)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报考公安(森林公安)职位的人员,面试结束后需进行体能素质测评。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人员的确定办法是:根据考试总成绩,分用人部门或职位,按规定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计划录用2人及以下的,比例为1:3,计划录用3人及以上的,比例为 1:2。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其中面试人员形不成竞争的职位,报考市公安局和直属分局的,其面试成绩不得低于市级机关体检考察人员的面试最低成绩;报考县级公安(森林公安)机关的,其面试成绩不得低于全市各县级机关体检考察人员的面试最低成绩。
体能素质测评时间定于8月17日,地点在烟台市体育公园(莱山区观海路288号)体育场。体能素质测评项目及标准,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规定执行。测评项目:男,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女,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800米跑。测评时,请着运动服、运动鞋,不得穿钉子鞋。测评成绩当场公布。
进入体测范围的考生应携带面试通知书、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烟台市体育公园体育场西大厅报到,参加体能素质测评。体测根据职位分上午、下午进行,具体时间及分组见附件1。迟到15分钟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成绩宣布后,进入体测范围的考生放弃参加体测的,应当场提交书面手写放弃声明交人社局。
联系电话:6297380;6789112;6297186(传真)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烟台市公安局
2014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