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全县人才队伍结构,大力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助力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省市青年人才引进要求,经研究决定,郯城县集中引进青年人才2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1.引进岗位及数量
引进计划详见《2022年郯城县青年人才集中引进岗位计划》。
2.引进范围
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及经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国(境)外高校毕业未就业的博士、硕士研究生。未就业是指在山东省内未缴纳过社会保险、未注册过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二、资格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1年8月10日以后出生)。
3.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报名人员须于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各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和其他条件。对暂未取得国(境)外学位认证的海归留学人员,可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可在考察时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有下列情形人员不得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在校期间受过院系级以上处分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和定向培养的毕业生;
4.在读的高校学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报考;
5.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1. 报名
采取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的方式进行。
网上报名时间:8月10日9:00—8月12日17:00。
网上初审及查询时间:8月11日9:00 —8月13日17:00。
报名人员认真阅读引进公告,登陆郯城县人民政府网站( http://tancheng.gov.cn ),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名信息资料,须在报名时上传照片(一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JPG格式,文件大小不超过20K)。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报名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号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引进资格。报名人员在引进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引进考察的参考内容。
报名人员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要及时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要登陆报名网站打印《2022年郯城县青年人才集中引进报名登记表》、《2022年郯城县青年人才集中引进诚信承诺书》。
2.资格审查
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确认,具体时间和形式另行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
对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引进工作的全过程。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取消其引进资格。
资格复审所需材料包括:(1)《2022年郯城县青年人才集中引进报名登记表》、《2022年郯城县青年人才集中引进诚信承诺书》。(2)与报名表同底版1寸照片2张。(3)二代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4)省外在职人员还需提供有用人管理权限的部门或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国内高校毕业生报名的,须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境)外高校毕业生报名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上述证件及证明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一)博士研究生
直接采取面谈方式进行。
(二)硕士研究生
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人数不足岗位计划数6倍时,取消笔试,报考人员直接进入面试。
1. 笔试
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笔试时间、地点及《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通知。
笔试成绩公布后,根据考试情况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面试人员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根据引进岗位计划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数按1:3的比例确定。
2.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具体办法及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照笔试40%、面试60%的比例计算;如取消笔试,则以面试成绩确定总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按1:1.5的比例依次确定考察人选,不足1:1.5的全部纳入考察范围。拟确定为考察人选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优先按面试成绩确定;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按规定程序公布。
五、体检和考察
1.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一般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串通作弊顶替体检或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不予聘用。
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标准要求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
2.考察
根据引进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对被考察对象个人档案进行审查,对被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名资格条件,以及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对体检不合格、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办理聘用手续
1.招聘单位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按有关程序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按照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2.招聘的博士研究生优先聘用到县直事业单位综合类岗位,硕士研究生按照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聘用到剩余的县直事业单位综合类岗位和郯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人员控制数管理岗位。如因总成绩相同影响到聘用的,采取加试方式进行。
3.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4.聘用人员在郯城工作,最低服务期限一年。
七、引进人才待遇
1.博士研究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工资参照事业单位七级职员(相当于正科级)待遇执行;硕士研究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工资参照事业单位八级职员(相当于副科级)待遇执行。
2.聘用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人员试用期满后,首次职称聘任不受岗位限制。
3、引进人才配偶为县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对符合我县县外调入条件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协调办理调动。
八、其他事项
1.郯城县人民政府网站为本次引进工作的指定网站,有关信息以该网站发布为准,请报名人员密切关注。报名人员要保持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2.若本次引进未完成计划数量,或根据有关政策要求,需要调整增加引进数量等情况,由郯城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另行组织递补或通知。
3.本次考试所有程序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要求。
4.本公告由郯城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39-6107409
监督电话:0539-6117039
郯城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