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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6年淄博市卫生计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的规定,现将临淄区卫生类招聘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和首批进行考察、体检人员名单及考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入考察体检范围和首批进行考察、体检人员名单
根据《2016年淄博市卫生计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中“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未按时提交同意应聘证明或解聘证明等材料的视为放弃考察、体检资格)。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规定面试比例的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如同一岗位中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进行比较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笔试成绩仍相同的,按预先规定条件或加试确定。应聘涉及两个及以上单位归类合并招聘岗位的人员,将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选择具体招聘单位。如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按前述办法确定排序。考察、体检时先按1:1的比例进行。因考察、体检不合格和弃权造成空缺的岗位,可从应聘同一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如有空缺不再进行递补。”的规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和首批进行考察、体检人员名单见附件1。
二、考察有关事项
考察工作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考察可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招聘条件,提供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向区卫生局提交以下材料:
1、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报到证、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
2、个人档案或个人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个人鉴定;
3、协调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无违法记录证明;
4、本人书写的个人鉴定材料(格式见附件2);
5、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需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个人表现鉴定和同意在聘用后协助办理人事、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的证明(格式见附件3);
6、无业人员,需提供所在居委会或村委会开具的思想道德等表现证明;
7、2016年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学校出具的在校表现证明。
以上材料于2016年7月22日前提交到区卫生局(临淄区晏婴路199号218房间),未按时提交考察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考察资格。
咨询电话:0533-7176710、7181093
1、2016年淄博市卫生计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临淄区招聘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及首批进行考察体检人员名单.xls
2、个人鉴定(格式).doc
3、同意办理人事关系等手续证明(格式).doc
临淄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