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2016年威海市环翠区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中“报名结束后,最终确定的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对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取消、核减的招聘计划根据招聘单位需求,经环翠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同意后,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岗位计划表》中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只进行一次。”的规定,现将取消及核减的部分招聘计划予以公布,详见附件1、附件2。
取消岗位中已缴费的应聘人员,可于4月18日9:00—11:30,到威海市环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威海市杏花西街1号404室)办理现场改报手续。改报人员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岗位改报申请表》(见附件3),委托他人代为改报的,同时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核减计划岗位的报考人员不能办理改报手续。
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取消岗位的考生可在本公告相应的简章中改报,改报要符合拟报岗位规定的条件,经用人单位审核后实施改报。原简章范围内确没有相应岗位的,经市事业单位招聘主管机关批准,考生可在全市范围内改报。逾期不办理改报的视为要求退费,退费人员的费用,自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退还至缴费银行卡账户内。
1.2016年威海市环翠区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取消岗位一览表
2.2016年威海市环翠区属事业单位核减计划一览表
3.2016年威海市环翠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改报申请表
威海市环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