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委属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现将滨州市卫生计生委直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事代理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医疗工作,遵纪守法,思想进步,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较高的医德素养。服从用人单位岗位分配;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护理专业报考人员身高在1.55米及以上、女性体重不超过70千克。
(四)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六)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作弊行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七)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须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
二、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条件要求见《2016年滨州市卫生计生委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事代理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报名和资格审核
本次招聘岗位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和集中审核的形式。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费用
报名时间:2016年3月24-25日
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报名地点:滨州市公共卫生计生综合楼(滨城区黄河二路413号,渤海十八路东侧)西裙楼一楼大厅。
报名费:每人100元。
(二)现场报名与审核
1、需提交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1)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须能够正常毕业);其他人员应聘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
(2)提前填好并打印的《2016年滨州市卫生计生委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事代理人员报名登记表》,报名登记表须粘贴一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张。
(3)招聘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还须出具工作单位的证明材料。
(4)招聘岗位还有其他要求的,须提供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如:医师资格证、护士资格等执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高中毕业证,技能等级资格证书等。
2、报考人员应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相关报考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上的专业全称为准),必须符合本简章岗位设置表“招聘专业”一栏中列出的专业。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全面、准确,主要信息(如所学专业等)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信息填报不全导致未资格审查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手工填写的《2016年滨州市卫生计生委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事代理人员报名登记表》不予受理。
3、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核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经资格审核不符合应聘条件的,取消报考人员考试、体检和录用等资格。
4、招聘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应当不低于1.5:1。报名结束后,对报考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计划。
四、考试
1、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岗位计划1: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
2、笔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所报考岗位的专业基础知识,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公共知识和业务素质。
3、考试时间及地点:
笔试时间:2016年4月2日上午9:00--10:30;
面试时间:2016年4月3日上午7:30--12:00。
本次笔试、面试不再另行发放准考证,笔试和面试地点见滨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公告,并提前手机短信(手机号码:13954358626)或电话通知。面试通知时间为2016年4月2日下午或晚上。请考生将报名表上所留联系电话保持畅通。因报名登记电话号码错误、电话不通等原因导致考生没有及时收到笔试或面试通知而耽误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参加笔试、面试时,考生必须凭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仅限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参加考试。笔试考试开始30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面试考试开始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
五、体检
1、体检由市卫生计生委统一组织。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员。体检范围人员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如同一岗位中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且影响聘用的,按岗位要求的优先条件、笔试成绩的顺序确定;若仍相同的,则组织专家重新命题对总成绩相同的人员进行笔试,并以重新笔试成绩排序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本次考试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考生总成绩不得低于同一岗位第1名总成绩的80%,或面试成绩不得低于面试试题总分值的70%。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者,取消进入体检范围资格。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用人单位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以申请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者,不予聘用。
因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六、公示聘用
按照考试、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对拟聘人员,滨州市卫生计生委官网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聘用关系,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工资待遇
被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保险等待遇由用人单位按相关规定执行。
八、其他
有关招聘事项信息将滨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www.bzswsjsw.gov.cn)公布,应聘人员应及时了解网站发布的最新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及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简章内容的未尽事宜由市卫生计生委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0543-8198926、8198925;13954358626
附件:1、2016年滨州市卫生计生委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事代理人员岗位一览表
2、2016年滨州市卫生计生委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事代理人员报名表
滨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