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市城镇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退役士兵安置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87号)等文件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今年接收安置城镇退役士兵,继续实行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事业单位共安置城镇退役士兵3名,其中,城镇初级士官1名、转业士官2名。未安置到事业单位的退役士兵,自主选择到企业单位或自谋职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考核范围与条件
1.2014年冬季退役,符合诸城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条件的城镇初级士官;
2.2015年春季转业,符合诸城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条件的士官。
二、考试考核程序与方法
此次接收安置城镇退役士兵考试考核工作,采取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核、体检、公示与选岗聘用等步骤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11月17日(星期二)
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
2.报名地点:诸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二楼(诸城市东关大街25号)。
3.报名方法与所需材料:本人持《士兵(士官)退出现役证》和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3张、立功授奖证书、奖章等有关证明材料,以及考务费40元到报名地点报名,报名时填写《诸城市接收安置城镇退役士兵考试考核报名登记表》(一式一份)。属烈士子女的,还需提供烈士证和当地派出所出具的与烈士关系证明;属因战、因公被评为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的,还需提供残疾军人证和当地派出所出具的与残疾军人关系证明。以上有关证明材料提供的最后截止日期为11月19日下午5:30前,逾期不再受理并不予赋分。
4.报考人员须于11月20日(星期五)上午9:00-12:00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考试考核工作全过程。对不符合报考条件和报名考试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考核不予赋分、或取消考试资格及事业单位聘用资格,情节恶劣的取消安置资格。
(三)考试
考试形式为笔试,满分100分。
1.考试内容:现行初、高中语文、政治基础知识,法律法规知识、时事政治等综合知识;
2.考试时间、地点:定于11月21日(星期六)上午进行,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四)考核
考核以接收的退役士兵个人原始档案材料为依据,按照退役士兵军龄、立功及受处分等情况进行量化赋分,确定退役士兵的考核成绩。考核成绩由退役士兵本人在考试前(11月20日上午12:00前)予以签字确认,一经签字确认,不再更改。不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签字确认的,由考核小组审核无误,两名审核人员签字予以确认后即为有效。
1.加分标准
(1)军龄:每满1年计3分(超过6个月的按照1年计算,不足6个月的按半年计算,计1.5分)。军龄时间计算的截止时间以退役士兵《退出现役登记表》为准。
(2)立功:嘉奖计2分,优秀士兵计4分,三等功计8分,二等功计15分,一等功计30分,大军区以上荣誉称号计40分。立功按最高等次计分,不重复累计。获三等功以上奖励者,报名时须同时提供立功奖章、立功受奖证书、立功受奖通报。
(3)烈士子女,因战、因公被评为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计5分。
(4)其他:在艰苦地区和特殊岗位服现役的每满1年计2分(超过6个月的按照1年计算,不足6个月的按半年计算,计1分);在全国性抢险救灾、维和等特殊任务中承担一线任务的,每次计5分。
2.减分标准
(1)受行政处分减分标准:行政警告处分减3分,行政严重警告处分减5分,行政记过处分减8分,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减10分。
(2)受党纪处分减分标准:党内警告处分减5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减8分,留党察看以上处分减10分。
(五)总成绩计算
考试成绩满分100分,按照实际得分的35%计入考试考核总成绩;档案考核分数按考核实际得分进行百分制换算后的65%计入考试考核总成绩。即:
考试考核总成绩=考试分数´35%+本人档案考核实际得分÷所有参加考核人员中的最高分´100´65%。
(六)体检
1.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分别划定城镇初级士官前1名、转业士官前2名,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员。最后一名总成绩相同的,考核分数高者优先;考核分数仍相同的,则按照军龄、立功、烈士子女、因战、因公被评为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其他等考核项目所得分数由高到低排序确定,分数高者优先;最后一项分数也相同的,一并确定为进入体检范围人员。
2.体检工作由诸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
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资格。因自愿放弃、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等情况出现空缺的,按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时间、地点等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七)公示与聘用
1.考试、考核和体检工作结束后,诸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诸城民政信息网对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面向社会进行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如发现问题,一经核实取消拟聘用资格。
2.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事业单位聘用的退役士兵,由诸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起统一排序,组织依次选择岗位并确认,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总成绩相同的,考核分数高者优先;考核分数仍相同的,则按照军龄、立功、烈士子女、因战、因公被评为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其他等考核项目所得分数由高到低排序确定,分数高者优先。最后一项分数也相同的,一并聘用。
聘用到事业单位的退役士兵与聘用单位签定聘用合同,列入单位事业编制,享受事业单位人员待遇。
3.未聘用到事业单位的人员,由诸城市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按照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组织自主选择企业单位或自谋职业。
报名后因故未参加考试考核,或参加考试考核后自愿放弃选择企业单位及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由诸城市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指令性分配到计划接收单位。逾期未到接收单位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安置资格。
三、组织领导
整个退役士兵考试考核工作在市政府领导下,由诸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诸城市民政部门共同组织实施,诸城市纪检、监察机关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保证整个考试考核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如发现有违反工作程序和纪律的,根据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本次考试考核的表格下载、考试考核成绩、安置计划、体检等考试考核相关信息均在诸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zcldbz.gov.cn)、诸城民政信息网(http://www.zcmzxx.gov.cn)公布。报考人员在考试考核期间,要保持联系畅通,并及时了解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因本人原因而影响考试考核成绩的,责任自负。
本次考试命题、阅卷等均委托外地有关考试机构承办,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报名咨询电话:6111160(诸城市人社局公务员管理科)6568781(诸城市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
诸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诸 城 市 民 政 局
2015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