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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5年淄博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现将进入高新区事业单位面试范围人员资格审查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人员范围
在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招聘计划和面试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一)资格审查时间:2015年6月29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6:00)。
(二)资格审查地点:淄博高新区地方事业局办公楼211房间(鲁泰大道与宝山路交叉路口东北角)。
三、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需提交的材料
1.《淄博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本人签名)原件一份;
2.笔试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5年应届毕业生提交就业推荐表或学校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材料),2002年及以后的毕业生还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验证打印)原件一份;
4. 应聘岗位有相应资格、职称要求的,还需按要求提交资格、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国外及港澳台高校毕业生应聘的,还需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和成绩单(同时附正规翻译公司翻译的中文对照译文)等材料,其专业是否符合招聘专业要求,需经区招聘主管部门在比对其所学主干课程与招聘专业国内主干课程是否基本一致后确认;
6.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对出具同意应聘证明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也可在面试成绩公告后3个工作日内提交,否则视为弃权;
7. 与网报同底板的一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
四、递补资格审查
(一)进入资格审查范围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向招聘主管机关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提交材料不真实的或未按照规定时间进行资格审查的,经高新区招聘主管机关确认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在最低合格分数线内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二)弃权、取消资格人员名单及递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将适时在淄博高新区人力资源网公布,应聘人员应注意及时查看。由于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信息而造成的不良后果,责任自负。
(三)递补资格审查时间:2015年7月2日(周四)上午8:30—11:30。
(四)递补资格审查地点:淄博高新区地方事业局办公楼211房间(鲁泰大道与宝山路交叉路口东北角)。
五、其它事宜
(一)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等有关证书原件的应届毕业生须在2015年7月31日前将证书原件提交至淄博高新区地方事业局办公楼211房间(鲁泰大道与宝山路交叉路口东北角)(联系电话:0533—2341716,2341718),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一般应由本人到现场办理,确实因故不能前来的可委托他人按规定时间前来办理,责任由委托人自负。受委托人除须提交资格审查要求的相关材料外,还应提交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委托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委托书写在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上,内容包括受委托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委托事项、委托人签名、日期等内容)一份。
(三)拟放弃资格审查的人员,应向淄博高新区地方事业局(鲁泰大道与宝山路交叉路口东北角)(联系电话:0533—2341716,2341718)提交放弃资格审查的书面声明(声明写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上,内容包括应聘的部门、单位、岗位、放弃原因、本人签名、日期等内容)。
(四)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提交材料不真实的或未按照规定时间进行资格审查的,经高新区招聘主管部门批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在最低合格分数线内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五)资格复审的人员需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人,领取面试通知书时收取(领取面试通知书和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六)其它未尽事宜按照《2015年淄博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执行。
附件1.2015年淄博市高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审查人员名单
2.应届毕业生证明(范本)
3.同意应聘证明(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