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暂行)》以及《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试行多元化办法的通知》要求,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2014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紧缺急需人才6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职位计划表)。
其中,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14年7月31日前取得;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截止至2014年7月31日。中小学教师应聘的,须经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不得应聘;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与招聘职位存在应回避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应聘。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的方式。
网上报名时间:8月4日 9:00-8月6日16:00;
网上审核时间:8月4日14:00-8月7日12:00;
查询时间:8月4日14:00-8月7日12:00。
1、个人报名:应聘人员登录青岛人事考试网(http://rsks.qdpb.gov.cn)进入报名系统,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照片。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填交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不能更改个人信息。应聘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者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获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由招聘单位报市事业单位招聘主管机关同意后取消本次报考资格。
2、单位初审:招聘单位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网上资格审核,确定初审结果。应聘人员须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登录网站查询资格初审情况。
报考人员初审后,下载打印《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
网上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面试比例的招聘岗位,按规定的比例核减招聘计划。取消核减的计划将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qdhrss.gov.cn)予以公告。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网上初审结束后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初审的报名人员按应聘岗位需求条件,向招聘单位提交《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及职位要求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主要包括:二代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2014年定向、委培毕业生还须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在职人员须提交由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信,证明信须由出具部门或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无业人员须提交失业证或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无业证明;中小学教师须提交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应聘的证明。招聘职位有工作年限限制的,审查应聘人员劳动合同备案手续及缴纳相应社会保险费情况。
应聘人员须提交以上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资格审查后领取准考证。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应聘人员在规定的资格审查时间内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所需要的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应聘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所致应聘人数达不到面试比例的招聘岗位,按规定的比例核减招聘计划。
三、技能测试和面试
(一)技能测试
根据招聘职位的需求和特点,主要测试从事招聘职位工作必备的专业知识、技能水平以及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根据测试成绩,按照面试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达到及格分数线的人数未形成面试比例的职位,按进入面试人员的实有人数确定。技能测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职位,取消相应招聘计划。
(二)面试
面试工作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的监督指导下,由招聘单位和其主管部门严格按照《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工作规程》(青人办发〔2009〕14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发〔2011〕29号)要求组织实施。
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公布。
四、成绩核算
技能测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照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加权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并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五、体检和考核
根据总成绩,分招聘岗位,按1:1.2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员,先依次等额组织体检考核。未达到面试比例的招聘职位,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如1个招聘计划中出现两名应聘人员总成绩相同,则按技能测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员。对放弃体检考核资格或体检、考核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批准,可从进入同一职位体检考核范围的人员中依次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六、聘用
对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经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提出聘用意见并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审核、备案。
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双方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聘用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按《青岛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实行全程监督,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应聘人员和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招聘简章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有关说明
(一)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招聘工作有关信息、通知、公示等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qdhrss.gov.cn)上予以公布。有关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信息请考生及时关注报名网站。
(三)咨询电话:18553287390
监督电话:0532-85912131
(工作日9:00-11:30,14:00-17:00)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0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