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潍编办【2000】9号文件精神,我院拟从武警(解放军)退伍战士中招聘12名男性司法警察,执行特定的司法警务工作。
一、招聘对象
凡武警(解放军)退伍战士(户口所在地奎文、潍城、坊子、寒亭、高新、经济技术开发区除外)符合招聘条件者均可报名。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军事专业技能;
(三)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没受过任何处分;
(四)年龄在25岁以下,身高1.73米以上。
三、招聘法警实行聘用制
(一)招聘办法:经政审、体检、测试成绩合格,确定拟招聘人员后,被录用人员试用期2个月,合格者签订聘用合同。
(二)享受有关工资福利待遇,缴纳社会保险。服装及警营住宿用品统一配发。
四、录用办法及步骤
(一)报名
1、凡报名者持武警(含解放军)退伍证、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到市中级人民法院法警支队报名并目测。
2、报名时间:自2013年12月5日至12月20日。
(二)测试
1、身体素质测试:单杠引体向上、俯卧撑、擒敌拳、队列、1000米跑
2、测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8189112、8189091、18553608770
联系人: 代艳峰、安同利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