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领取准考证时,须本人持本人身份证和缴费收据到指定地点领取。确需他人代领的,须代领人持代领人身份证和考生身份证复印件、缴费收据等领取。
二、考生领到准考证后,须认真核对准考证的有关信息是否与本人所报信息等一致。如有异议,请当场提出或于11月8日下午5:00前与诸城市人社局公务员管理科(联系电话:0536-6111160)或诸城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联系电话:0536-6062524)联系修改。
三、考生领取准考证后,须认真阅读《考生须知》,按时、按要求参加考试。
四、准考证领取时间、地点:
综合类、卫生类:11月8日上午(9:00-12:00):诸城市人社局人力资源市场二楼原报名点;11月8日下午(2:00-5:00):诸城市人社局五楼公务员管理科。
教育类:11月8日上午(9:00-12:00):诸城市教育局原报名点;11月8日下午(2:00—5:00):诸城市教育局四楼组织人事科。
2013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