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3年陵县公安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的有关规定,对49名拟聘用人员进行体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下:
一、体检时间
体检时间定于11月6日。
二、体检标准
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原人事部、原卫生部《关于印发
三、体检费用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1次,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医院级别不低于原体检医院。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体检费用:每人310元(自备零钱)。
四、有关要求
参加体检考生需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笔试准考证、体检费用和一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1张,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集合参加体检(集合时间、地点另行电话通知),无故不到而又不提前告知者,视作自愿放弃,后果自负。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
五、考生注意事项
1、考生到达指定地点后关闭手机。
2、工作人员清点人员,核对考生身份证、笔试准考证。
3、发放已注明编号的体检表(体检编号作为考生体检的唯一标识,请考生牢记),将照片贴在体检表相应位置(不得在体检表填写个人姓名等信息,或做任何标记),然后统一交工作人员保管。
4、在体检过程中,考生严禁向医护人员和工作人员透露姓名、毕业院校等个人信息。否则,视为作弊,取消聘用资格。
5、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6、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7、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待身体条件允许时,再补做该项检查,在此期间,保留资格,暂缓聘用。
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