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区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枣庄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室字[2007]32号)第十一条关于“对急需引进的高层次、短缺专业人才,经同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同意,可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的规定,经区政府同意,决定公开招聘10名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高层次专业人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招聘计划及专业(见附件)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10月16日以后出生),应届毕业生不受限制;
(六)枣庄市市中区生源且具有枣庄市市中区常住户籍(即考生父母双方至少一方为市中区常住户籍且考入大学时为市中区常住户籍),应届毕业生不受限制;
(七)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按期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八)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不能应聘;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已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用的毕业生,不得报考。
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为方便报考人员报考,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3年10月17日9:00-10月19日17:00。
查询时间:2013年10月18日-10月20日17:00。
报名网址:www.lnsjrc.com(鲁南世纪人才网)
具体办法是:
(1)个人报名:报考人员登陆指定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同次考试,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不能更改。应聘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2)资格初审: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前一天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考录工作的全过程。报名初审的报考人员,请于2013年10月21日- 10月22日上午8:30-12:00 下午1:30-5:30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市中区人才市场(华山北路139号,三中西校东邻)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并缴纳考务费用。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有效身份证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3张;其他人员应聘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有效身份证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3张(审查原件,留存复印件)。现场资格审查的考生名单在“鲁南世纪人才网”上公布,按指定时间到市中区人才市场领取准考证。
四、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一)成立枣庄市市中区区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人才招聘专家组。
(二)专家组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对应试人员进行面试,主要考察应试人员运用专业知识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等。
(三)依据得分高低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得分低于70分的,取消体检、考核资格。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进入面试人员应交纳面试考务费70元。
五、考核体检
依据确定的拟聘用人员,按照1:1比例进入考核体检。体检参照人事部、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自理,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考核政审工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核的有关规定进行。
六、聘用及待遇
(一)聘用:考核体检合格者,经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七天。对考核、体检合格,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区人社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录用通知书,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予以解聘。
(二)待遇:符合条件人员经招聘考核录用后,按照人事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及要求,将为其办理正式入编手续,享受事业编制人员的一切待遇。
附件:2013年度枣庄市市中区区直部门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人才岗位汇总表 市中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