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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泰安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第二次递补公告
来源: 时间:2013-10-09 00:00 编辑:联创世华5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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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考生:

    2013年泰安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进入资格审查阶段,部分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或因不符合报名条件资格审查未等原因取消面试资格。根据公开招聘简章的有关规定,对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笔试总成绩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下的不再进行递补)。现将面试第二次递补人员名单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面试递补人员资格审查时间、地点

    请相关递补人员于2013年10月10日至11日到市政中心A5035房间(含市直中小学递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时间为上午9:00至11:00,下午2:00至4:30。

    请相关递补人员务必按时参加资格审查,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二、考生进行资格审查时应提交的材料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在资格审查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向招聘单位提交《泰安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以及学历学位证书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科及以下学历层次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013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交就业通知书(或报到证)原件、复印件,户籍不在泰安的还应提交相应的泰安生源地证明材料(升学迁出时的户籍管理部门出具)。属在职人员的还须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介绍信。2013年应届毕业生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或已经正式参加工作的,须由用人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介绍信。如不能按时提供单位同意报考介绍信,视为自动放弃。在泰安市以外地区参加工作后又辞职报考的人员,应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属企业的应有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属机关事业单位的,应有当地组织人社部门备案同意的辞职证明材料,证明材料的时间应在公开招聘报名截止日期之前。

    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还需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和我国驻外使馆的有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的时间应在公开招聘报名截止日期之前。招聘岗位有其他特殊要求的,应根据具体要求提供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以及其它特殊要求证明材料。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在面试人员资格审查截止日前仍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时间的截止日期为公开招聘的报名截止日期。

    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在面试人员资格审查截止日前仍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经招聘主管部门核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本次递补为资格审查期间最后一次递补,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三、缴费

    资格审查合格的,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

    四、其他事项

    领取面试通知书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2013年泰安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第二次递补人员名单

                                                                       2013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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