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简章规定:“公示期满,在确定岗位时,除研究生专业类别(岗位)外,同一专业类别涉及两个及以上招考单位的,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由考生依次挑选招考单位(总成绩相同者,笔试成绩高者优先)。”,部分岗位需要考生需要自主选择岗位,请需要选择岗位的考生于2012年9月12日上午9点前到人力资源市场4楼会议室集合。
选岗注意事项:
1、选择岗位原则上由本人参加,确有特殊原因需由他人代办的,考生须向被委托人提供选岗委托书。
2、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办理的,被委托人需要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012年9月10日
附:选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