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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东营市胜利教育管理中心所属学校公开调剂补充合同制教师报名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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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和《东营市中小学合同制教师管理试行办法》,2016年东营市胜利教育管理中心所属中小学合同制教师公开招聘工作已经进入体检、考察阶段,经过面试现有部分岗位出现空缺,需要面向社会公开调剂补充合同制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剂条件
参加2016年5月28日东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同步笔试,报考相应教师岗位的人员中,其笔试专业科目与本次招聘岗位要求相一致,且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可以参加调剂。调剂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和要求:
1、申请调剂的考生应当符合调剂岗位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相关要求;
2、截至2016年8月2日前已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考生不得参加调剂;
3、申请调剂的考生笔试成绩须达到2016年东营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总成绩50分、专业科目成绩45分)。
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经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同意。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应聘的,网上报名时须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将介绍信原件扫描件或照片上传至报名系统,照片须清晰,文件格式为jpg格式,文件大小100K以下,照片处理工具须从报名系统下载);其他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于体检前提供有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
二、报名程序
(一)网上报名
1、个人报名
报名工作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6年8月2日9:00—8月4日17:00
报名网站:东营市人事考试信息网(www.dyrsks.gov.cn)
应聘人员登陆指定报名网站,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并上报下列证件资格原件的照片: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教师资格证(上传的证件或证明原件照片须清晰,文件格式为jpg格式,文件大小100K以下,照片处理工具须从报名系统下载)。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提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招聘单位初审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应聘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应聘人员网上报名填报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及招聘岗位要求相一致。重要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因信息填报不全、错误等导致未资格审查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应聘人员有隐瞒真实情况、填报虚假信息、恶意注册报名、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的处理,并记入诚信档案库。
2、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16年8月2日11:00—8月5日17:00
招聘单位负责报名资格初审工作,对具备应聘资格且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须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网上报名期间,招聘单位公布的咨询电话应安排专人值班,提供咨询服务。招聘单位要妥善保存考生信息,确保信息安全。
资格初审的人员,应于8月5日前登录东营市人事考试信息网下载打印《2016年东营市胜利教育管理中心所属学校公开调剂补充合同制教师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以备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与拟招聘人数之比达不到3:1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计划。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初审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各招聘单位负责对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应按照资格审查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见附件2。
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放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三、面试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3倍的比例依次确定,并面向社会公布。面试人选未按要求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放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面试工作由市胜利教育管理中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根据行业和岗位特点,采取试讲、专业技能测评、答辩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工作技能。面试采取百分制计算成绩。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入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
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方式另行通知。
四、考察体检
从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名单(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笔试成绩并列的,按专业科目或素质能力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因应聘人员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应从进入同一岗位面试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市招聘主管机关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应聘资格。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
招聘单位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可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档案审核等。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有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全面复审。认真执行省委组织部《关于严格实行干部任前档案审核的规定》(鲁组发〔2014〕34号),对应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进行严格审核。考察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五、公示聘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市招聘主管机关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按人事管理权限报市招聘主管机关审核、备案。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招聘学校和聘用人员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合同。受聘人员应按照招聘简章约定的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履行合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不得报考公务员和应聘其他企事业单位。
拟聘用人员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的,须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并按有关要求取得就业报到证等证件,否则不予聘用。
六、招聘岗位计划
具体招聘岗位计划及条件要求见附件1。
七、对中小学招聘合同制教师的有关管理规定
中小学合同制教师不纳入编制实名制管理,根据《东营市中小学合同制教师管理试行办法》(东人社发〔2015〕4号)等文件规定,参照在编教师有关人事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八、其他
东营市胜利教育管理中心所属中小学公开招聘合同制教师考试不指定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有关招聘事项信息将东营市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应聘人员在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期间,应及时关注招聘网站发布的公告信息。因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招聘公告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简章由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营市胜利教育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0546—8711238(市胜利教育管理中心)
网上报名系统技术咨询电话:0546—8326611(市人事考试中心)
监督电话:0546—8385501(市纪委派驻第六纪检组)
附件:
1. 2016年东营市胜利教育管理中心所属学校公开调剂补充合同制教师岗位计划表
2. 2016年东营市胜利教育管理中心所属学校公开调剂补充合同制教师须知
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东营市胜利教育管理中心
2016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