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教学工作需要,按照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师[2012]14号)文件规定,现将2015年东营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兼职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与条件
(一)范围
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已参加社会保险的自由职业者和退休人员;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
(二)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身心健康。
2、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技能水平,能胜任教学工作。
3、熟悉本专业发展前沿,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在本专业领域有一定影响。
4、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或者具备以下条件的专科毕业生。
专科学历,须具有三年及以上相应工作经历,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中级(含高级工)及以上相应职业资格或者曾获得省级技能比赛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具有特殊技能,在相关行业中具有较高声誉的能工巧匠不受学历限制。
5、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6、符合招聘岗位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9月5日—6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00。
报名地点:东营职业学院图书楼1008房间(东城府前大街129号)。
报名时,应聘人员应提交的材料:《东营职业学院兼职教师招聘报名表》(附件2,一式两份);身份证、最高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单位同意兼职的证明(有工作单位者提供)、工作经历证明(以2015年8月31日为截止时间)、获奖证书、退休证原件(退休人员提供)、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或者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原件(在职企事业单位人员和社会自由职业者提供)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二)资格审查
报名时进行资格初审。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初审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应聘资格。
三、面试
面试包括试讲和技能测试等。具体方式与内容,根据岗位要求确定。面试采取百分制计算成绩。面试设最低资格线,最低资格线为70分。
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公示聘用
对面试的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二级学院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兼职聘用协议。其中,属于在职人员的,须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方可办理兼职聘用协议,或者二级学院直接与所在单位签订选派协议。
聘用时间为2015年下半年一个学期。根据教学安排、课程需要和兼职教师编制数,结合本人考核情况可续聘。
五、报酬
兼职教师的报酬按照承担的课时数和本人的职称等级、职业资格等级情况,结合考核情况,以课时费的形式发放。
六、招聘岗位计划
具体招聘岗位计划及条件要求见附件1。
七、其他
有关招聘的后续工作将东营职业学院官网公布。应聘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面试、公示等期间,应及时关注招聘网站发布的公告信息。因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招聘公告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简章由东营职业学院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46—8060503
监督电话:0546—8060625
附件:
东营职业学院
2015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