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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梁山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选调(聘)办法(试行)》(梁组通〔2016〕15号)有关规定,并报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面向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聘部分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职位和计划
选聘职位为梁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科员及以下职位。此次拟选聘工作人员10人,具体职位详见《2016年梁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选聘职位计划表》(附件1)。
二、选聘范围和对象
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担任科员及以下职务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和全额事业人员,国家正式干部身份。
以下人员不在本次选聘范围:(1)教育、卫计系统所属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2014年以来,乡镇(街道)考录的公务员和招聘的事业人员。
三、选聘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具有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和专业知识;
2、符合拟选聘岗位要求和法律、法规、章程等规定的相应资格和条件;
3、人员编制要与拟选聘岗位相匹配,符合顺向流动原则;
4、近两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5、从乡镇(街道)选聘至县直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0年8月31日以后出生)。从县直机关事业单位之间选聘的,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5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具体年龄、学历和专业等要求,按照《2016年梁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选聘职位计划表》(附件1)为准,年龄计算截止到2016年8月30日;
6、身体健康。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聘:
1、参加工作时间未满2年或试用期(见习期)未满的;
2、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审计或尚未有结论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发现档案“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基本信息涂改、重要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档案中缺少重要原始依据材料,不能清晰、真实、完整反映干部情况的;本人对任前档案审核确认的基本信息,经政策解释或情况说明后,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的;
5、所报考岗位与本人有回避关系的。
6、其他原因不宜参加选聘的。
四、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
报名工作采取个人自愿、组织推荐,统一时间、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报名时间:2016年9月7日上午9:00-9日下午4:00。
报名地点:梁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县政府四楼)
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填写《2016年梁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选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2016年梁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选聘诚信承诺书》(附件3),各1式2份;并携带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以及相关职位所需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1寸正面免冠同底版照片2张(附电子版),于报名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报名。
(二)资格初审
组织人社部门按照报考的条件、资格,对报名人选逐一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对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一经发现,随时取消选聘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报名资格一经审查,不得更改职位。
经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选聘职位的比例不低于3∶1(经研究放宽的不低于2:1),达不到比例要求的,相应核减选调(聘)职位数量。
资格初审完毕后,组织人社部门将通知报考人员所在单位领取笔试准考证。
五、笔试
笔试由组织人社部门统一组织。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选聘计划人数1:3(经研究放宽的按1:2)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考试成绩同分者同时进入体检环节。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包括考试成绩)面向社会公布。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由组织人社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因弃权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按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体检。
七、考察
根据选聘职位数额和考试成绩、体检结果,按1:3(经研究放宽的按1:2)的比例确定差额考察对象人选。考试成绩不再带入考察和研究决定环节。
考察工作由组织人社部门统一组织考察组进行。考察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全面、客观、公正地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作风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存在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同时,查阅干部档案,核实有关报考信息是否真实,相关手续是否完备。
八、公示、试用和办理调动手续
组织人社部门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体讨论确定拟选聘人选。拟选聘人员名单分别在组织人社部门所属网站、选聘单位、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聘的,办理试用手续,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间,不转移人事工资关系。试用期满后,经选聘单位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按照管理权限和有关要求办理调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仍回原单位工作。
九、其他
本公告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7360021(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7365716(县国土资源局人事科)
监督电话:7612380(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
1、2016年梁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选聘职位计划表
2、2016年梁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选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3、2016年梁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选聘诚信承诺书
中共梁山县委组织部 梁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梁山县国土资源局
2016年 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