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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2016年淄博高新区教育系统公开遴选初中教师、招聘人事代理小学教师、特教教师、幼儿教师公告规定,弃权、未在规定时间体检和未提交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考生自动放弃录用资格(名单见附件一),根据总成绩依次递补(名单见附件二)。同时就递补考察体检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察
应届毕业生的考察(政审)材料由毕业院校所在学院出具,加盖学院公章;往届毕业生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无违法行为证明,加盖公章。 证明材料在体检当日交工作人员。
初中教师请于8月8日前将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交地方事业局506室,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二、体检
1、体检时间:2016年8月9日(周二)早7:00前,参加体检人员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到火炬大厦门前集合。体检费用自备(幼儿教师370元,其他人员300元)。
2、体检标准
教师体检参照《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3、体检要求
(1)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取消录用资格。
(2)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在体检当天早晨不能进食。
(3)考生如对体检结论有疑问,可以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安排在指定医院进行。复检项目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提出复检要求的考生自理。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其应聘资格。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弃权。
(4)参加体检的考生要遵守纪律,听从工作人员和医务人员的安排,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
咨询电话:淄博高新区地方事业局:0533—2341811
监督电话:淄博高新区组织人事部:0533—358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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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弃权、未在规定时间体检和未提交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自动放弃录用资格人员名单.doc
淄博高新区组织人事部
2016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