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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高青县卫计系统招聘高层次短缺专业人才考察、体检通知
按照《2017年高青县卫计系统招聘高层次短缺专业人才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的规定,现将2017年高青县卫计系统招聘高层次短缺专业人才考察、体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察、体检人员
(一)《公告》相关规定
考察、体检时先按1:1的比例进行,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弃权、考察体检不合格的,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专业)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如同一岗位应聘人员成绩相同,按照增加面试的方式确定排名顺序。对于在公示过程中弃权或被取消资格的拟聘人员,可在考察范围人选中依次递补。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1:2的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后无故放弃聘用资格的应聘人员,将被记入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二)考察、体检人员
考察、体检时先按1:1的比例进行,名单见附件1。
二、考察
考察工作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由县卫生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三、体检
体检工作由县卫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
(一)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二)体检时间、地点
体检人员于7月28日(周五)上午6:00前持本人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基本情况表(附件3)和380元体检费(如需复检,复检费用由本人承担),到高青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高青县城大悦路5号)8楼会议室集合。
(三)体检要求
1、体检人员须认真阅读体检须知(附件2),下载、打印基本情况表(附件3)并由本人逐项填写,不得遗漏,贴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一张,在集合时交工作人员。
2、除特殊情况经县卫生主管部门同意外,体检人员凡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3、凡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县卫生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凡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本次应聘资格。
4、体检结果不合格的将在体检结束3个工作日内告知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如需复检,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县卫生主管部门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且按规定另选体检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医疗机构不低于原体检医疗机构级别,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附件:
2、体检须知.doc
高青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