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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莱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批)
按照《2017年莱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规定,现将莱阳市教育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体检时间、地点及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时间:2017年9月2日上午5:30
集合地点:莱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号楼301会议室
参加体检人员名单见附件。
二、体检标准
体检办法和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原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注意事项
1.考生参加体检时,须携带有效期内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及1张1寸正面免冠照片到指定地点报到,由招聘主管部门工作人员验证后,统一带到规定医院进行体检(须填写体检表格,请自带笔)。体检费用由个人负担(暂携带体检费等相关费用450元、多退少补)。特困考生由本人凭有关证件向招聘主管部门提出免费申请(提前一天和招聘主管部门联系),经招聘主管部门同意后,体检费用由招聘单位负担。
2.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勿熬夜,勿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要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受检前需禁食8-12小时。
3.体检时请按照医生要求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到体检结果。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必须事先告知医护人员。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检查、检验项目,考生须按医生要求进行检查。
4.用人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事业单位招聘主管机关书面提出复检申请,超过七日未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的视为同意。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项目由招聘主管机关会同复检医疗机构确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申请复检一方负担。
5.参加体检的考生要服从组织,遵守纪律,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体检,严禁家属等无关人员随同。考生未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批准不参加体检或体检报到时迟到15分钟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造成空缺,从进入本岗位考察范围人员名单中依次递补。体检过程中未经批准与外界人员联系、不服从组织指挥及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的,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考生要如实提供有关信息,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6.体检实行回避制度,考生发现承担体检任务的医务人员、体检组织人员与其有应回避关系的,要主动提出,否则体检结果无效。
7.参加体检的考生要保持通讯畅通,因考生个人原因无法取得联系而影响聘用的,责任自负。
未尽事宜,按《2017年莱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规定执行。
附件:莱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参加体检人员名单(第二批).xls
莱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0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