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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选调生招录信息,请点击查看》2019年各省面向重点高校实施选调生招录计划汇总
2019年甘肃省定向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160人 3月1日报名
为进一步做好年轻干部培养工作,优化干部队伍结构,甘肃省2019年面向国内部分重点高校定向选调一批全日制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和范围
面向国内部分重点高校2019年应届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计划选调160名,安排到省直单位工作。高校名单如下(共37所):
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央民族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吉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浙江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厦门大学、山东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南大学、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四川大学、重庆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兰州大学、东北大学、湖南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中国科学院大学
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定向培养及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和独立院校的毕业生不列入选调范围。
二、选调条件
1、必须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党爱国,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甘于为国家和人民服务奉献。
2、品学兼优,作风朴实,诚实守信,吃苦耐劳,志愿到基层锻炼成长,服从组织分配。
3、能如期获得毕业证、学位证(2019年7月10日前)。中共党员、优秀学生干部、获得校级以上奖励人员、具有参军入伍经历的大学毕业生优先选调。
4、应届毕业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7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90年7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生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93年7月1日以后出生)。
5、身心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的,不得作为选调对象。
三、选调程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以下程序组织进行:
1、推荐报名
采取学校推荐和网上报名相结合的方式,学生本人申请,学校按照选调条件审核推荐。
报考人员自2019年3月1日08:00至3月13日18:00甘肃省人社厅网站(http://www.rst.gansu.gov.cn)“甘肃省2019年定向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报名系统入口”,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注册,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的各项内容,下载打印《报名表》,经院校党组织审核,签注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上传电子版(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定向到甘肃省就业且无定向工作单位的毕业生,需同时上传协议电子版)。未按要求上传或填写不规范的,不予进行资格初审。
2、资格初审
省委组织部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报考人员于2019年3月3日08:00至3月15日18:0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3、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19年3月20日09:00至3月22日24:00期间,登录甘肃省人社厅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并妥善保管,以备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使用。
4、组织考试
笔试。2019年3月23日,设北京、上海、广州、成都、兰州5个考点组织进行笔试。笔试为综合能力测试,考试时限180分钟。省委组织部根据考生笔试成绩划定合格线,成绩合格者进入面试。3月底,登录甘肃省人社厅网站查询笔试成绩及面试通知有关事宜。
应试人员必须携带网上打印的《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参加笔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居民身份证遗失的应试人员,应及时到公安部门补办临时居民身份证。
面试。面试在兰州设置考点。参加面试的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面试。
5、拟录用人员确定
按照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拟录用人员,省委组织部根据有关单位选调需求统筹安排工作单位。同时,对未录用人员,可根据本人意愿择优调剂到市州。
6、体检
省委组织部组织拟录用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等有关规定组织进行。
7、考察和资格复审
考察主要了解拟录用人员政治素质、学习成绩、现实表现、道德品行、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进行资格复审,重点审核档案、学历学位证明等相关材料。考察和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8、公示录用
对体检和考察合格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公示中有问题反映,经调查核实,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
四、日常管理
按照中组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选调生工作的意见》精神,安排到省直单位工作的定向选调生,试用期满后到村任职2年,所在单位不得延期选派或提前调回。选调生在村任职期间,履行大学生村官职责,按照大学生村官管理。
新录用选调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试用期及期满考核、转正定级、辞职辞退、工作调动、职务晋升等日常管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依据公务员法和干部工作有关政策规定进行管理。
五、其他事宜
1、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提供、填写虚假信息的取消资格。
2、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请广大报考人员切勿上当受骗。
3、政策咨询电话:13919955265;技术咨询电话:0931—4810240(选调生招录工作期间正常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中共甘肃省委组织部
2019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