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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日照五莲县司法局公开选调工作人员3人 只进行结构化面试
为进一步优化机关干部结构,结合当前县司法局实际情况,经县委组织部、编办同意,决定面向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3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和报考条件
(一)选调范围
我县乡镇(街道)和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不含中央、省垂直管理单位在五莲县工作的人员)。
报考机关单位的,须具备公务员身份;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财政拨款、财政补贴)人员,报考事业编制选调岗位。
(二)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业务水平高;
3.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4.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3年6月6日后出生);
5.在现单位工作满1年,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或合格以上等次;
6.具有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7.具备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8.符合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未经所在单位批准同意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不满乡镇基层服务年限、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尚在新录(聘)用试用期或任职试用期的;
(6)按照《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应当回避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公开报名,每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
1、报名时间:
2019年6月17日至6月2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
2、报名地点:
五莲县司法局政治部(司法局机关办公楼二楼)
3、报名材料:
(1)从五莲县政府门户网站通知公告版块下载并如实填写《五莲县司法局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2)一式两份,贴照片。
(2)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同底版照片3张。
(3)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5)《诚信承诺书》2份(详见附件3)。
(6)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二)资格条件审查
组织专业人员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审查,合格的方可参加面试。资格条件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经审查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选调资格。
资格条件审查的人数与公开选调职位计划的比例不低于2:1。对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公开选调职位,予以取消。
三、考试
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参加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100分。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和体检
(一)考察
根据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与选调计划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考察对象确定后,在县组织人事部门指导下,成立考察小组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注重工作实绩,全面、客观、公正地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作风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存在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重点考察德的表现、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加强作风考察,强化廉政情况考察,坚决杜绝政治倾向有问题、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进入司法行政系统工作。同时,查阅干部档案,核实有关报考信息是否真实,相关手续是否完备。
考察发现干部档案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和身份等基本信息涂改、重要材料和信息造假的,报县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取消考察对象资格。
考生提出放弃选调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考生要写出书面申请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经县组织部门同意后取消其选调资格。之后放弃资格的,将记入公务员诚信档案。
(二)体检
考察工作结束后,综合考试考察情况,结合职位需求,按照选调职位计划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统一组织进行。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的,报县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在同职位其他人员中确定递补人选。
五、确定人选与公示
考察、体检结束后,根据考察、体检情况和职位要求,坚持标准条件,认真综合分析,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单位党组集体研究确定拟任用人员,向县组织人事部门提出任用意见。拟任用人员情况在五莲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办理调动及任职手续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人社部门办理调动手续。对在选调任用过程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选调资格。
七、其他
对违反公开选调纪律的报名人员,记入公务员诚信档案,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取消公开选调资格、向工作单位通报、调离工作岗位或者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报名人员所在机关出具虚假证明的,对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本公告由五莲县司法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7678880;联系人:冯浩
附件:
五莲县司法局
2019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