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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枣庄市公安局薛城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00人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
按照《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及《薛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根据工作需要,枣庄市公安局薛城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统称“辅警”)10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要求和条件
(一)基本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
2、年龄18至30周岁(1989年4月至 2002年4月期间出生),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盲,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勤务辅警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6(其中应聘特巡警辅助职位的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8),文职辅警单侧矫正视力不低于5.0。
3、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及以上学历水平(2020年3月31日前取得,退役军人或具有散打、排爆、通信、计算机等专业特长的优先)。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心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在读学生(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应聘);
(2)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3)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或者正在接受调查的;
(4)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5)曾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6)曾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7)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者收容教育的;
(8)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9)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10)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1)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2)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招聘职位和计划
共计招聘辅警100名。具体职位及计划如下: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20年4月27日9:00-- 4月30日17:00
(二)报名地点:薛城公安分局(中和路999号)821房间。
(三)报名方式: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招聘方将根据上述招聘职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目测及身高、视力检查。
(四)报名需提交材料:
1、报名登记表(现场填报)。填写完整无漏项,留存原件一份;
2、诚信承诺书(现场填报)。本人签名按指印,留存原件一份;
3、身份证。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一份;
4、户口簿。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一份;
5、照片。近期一寸免冠同底彩照5张;
6、个人征信报告。留存原件一份;
7、毕业证书。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一份;
8、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的本人毕业证书证明。登录www.chsi.com.cn/xlcx查询下载,使用A4纸打印并在背面注明个人查询帐号、密码,以备查询真伪。留存打印件原件;
9、其他证件。退役军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等证明文件及其他专业资质证书等,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一份。
报名者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如发现伪造、谎报、隐瞒情况的,将取消应聘资格。如所留通讯方式无法联系,影响考试,责任由报名者本人自负。
三、体能测评
(一)测评时间、地点、要求:测评的时间、地点以通知书为准。参加体能测评的应聘人员本人携带身份证、体能测评通知书按要求参加测评。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自愿放弃。
(二)测评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
(三)测评项目: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
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不合格。体能测评合格人员进入笔试范围。
四、笔试
(一)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
(二)笔试时间和地点:以通知为准。
各职位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政治考核范围人选。笔试成绩并列的,按体能测评男子1000米或女子800米完成时间由短到长确定进入政治考核范围人选;男子1000米或女子800米完成时间并列的,按10米×4往返跑完成时间由短到长确定进入政治考核范围人选。
五、政治考核和体检
(一)政治考核
政治考核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政治考核的相关要求进行,重点审查是否具有不得应聘辅警的情形。
(二)体检
政治考核合格人员,按规定参加体检。体检按照省人社厅、省卫计委、省公安厅《关于明确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评和体检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公通〔2017〕30号)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工作在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本次应聘资格。
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申请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三)递补
对应聘人员因放弃政治考核、体检或政治考核、体检不合格造成空缺的,从应聘本职位体能测评达标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为政治考核、体检对象。
六、公示聘用
经政治考核、体检合格,按照有关程序确定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自公示期满一个月内与聘用的辅警签订劳动合同。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对新招聘辅警实行试用期制度,首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为三年,试用期三个月。试用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受聘期间,按照《薛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薛政办字〔2017〕34号)等相关规定进行管理,缴纳“五险一金”,工资不低于1550元/月,其中特巡警大队辅警不低于2045元/月(以上工资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七、其他事项
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保持所留联系方式24小时通讯畅通,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报名咨询电话:0632-7623259。
特此公告。
附件:
1、《枣庄市公安局薛城分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枣庄市公安局薛城分局
2020年4月22日
原文链接:http://xxgk.xuecheng.gov.cn/gzdt/bmywgz/202004/t20200422_64553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