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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菏泽巨野县公开遴选村党组织书记30人 5月25日前报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要求,进一步深化“头雁工程”品牌创建,打造一支素质更高、能力更强、作风更优、纪律更严的农村干部队伍,为巨野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坚强组织保证。经研究,面向县乡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优秀人才遴选村党组织书记,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及岗位
1.遴选范围:县乡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不限,不包含教育、卫生一线工作人员)、退休干部职工;未就业的返乡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人员、退伍军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等。
2.任职岗位:村党组织书记,具体村由镇(区、街道)党(工)委研究确定。
3.选派数量:30名左右。
二、标准条件
遴选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中共正式党员,1年以上党龄;
2.对党忠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具有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和综合协调水平,廉洁奉公,公道正派;
3.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含技工院校全日制毕业生);
4.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退休人员可适当放宽;
5.县乡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应在近3年考核为称职或合格以上等次;
6.具备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1)触犯法律法规,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立案侦查的;(2)违纪处理影响期未满或正在接受调查的、新录用试用期的;(3)曾担任农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被召回的;(4)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违法生育未经处理、处理未完结或处理完结未满3年的;(5)违反信访有关规定,组织、参与或煽动、教唆他人进行信访活动的;(6)信仰宗教、参加邪教组织、搞封建迷信活动,搞宗族派性的;(7)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8)长期外出或身体状况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9)具有其他不得担任情形的。
三、遴选程序
1.组织报名(5月25日前)。采取个人报名、所在党组织审核、县委组织部统一组织资格审查的办法确定,后纳入公开遴选优秀人才到村担任党组织书记人才库。镇(区、街道)人员(含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及辖区返乡创业人员、退伍军人、返乡大学毕业生、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等社会优秀人才)到本镇(区、街道)党(工)委报名;县直部门单位人员到本部门单位党组(党委)报名;退休人员到原工作单位报名。报名人填写报名审批表(见附件)、连同本人身份证和学历证书复印件(各一式三份),一并提交报名单位审核。报名截止日期:2020年5月25日。报名单位审核后于5月26日下午5:00前将有关报名材料提交县委组织部组织科(县行政中心1313室)。
2.资格审查。在推荐党组(党委)对推荐人员资格初审基础上,报县委组织部审核批准。对复审的推荐人选,由县委组织部进行考察了解,认真研判比选,确保人岗相适、好中选优。
3.确定人选。综合考虑遴选人员的籍贯、任职意向、个人能力与优势特长等方面因素,结合镇(区、街道)党(工)委研究确定任职人选和任职村。
4.集中体检。对拟任职人选,由县委组织部统一组织体检,对健康状况不适宜担任党组织书记的,根据资格审查情况予以递补。
5.人选公示。体检后,对拟任职人选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间发现存在影响任职问题的,查实后取消资格。
6.组织任命。公示无问题后,各镇(区、街道)党(工)委按照农村党组织书记任职规定履行相关任职程序。履行程序后要将相关任命文件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四、工作要求
1.选派担任村党组织书记,与原机关事业单位脱岗脱钩,党组织关系转至任职村,工作时间为3年,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可以继续留任。
2.选派的村党组织书记由镇(区、街道)党(工)委直接管理,履行村党组织书记工作职责。
3.不再继续担任党组织书记的,进行离任审计。
五、考核管理
被选派人员实行年度考核制度和动态管理制度。年度考核由县委组织部会同各镇(区、街道)党(工)委组织实施,考核主要采取召开任职村党员群众座谈会、民主测评、入户走访等方式,结合日常考核,全面了解和掌握被选派人员的工作能力、工作作风和工作成效及目标任务完成等情况。根据年度考核情况确定考核等次(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记入本人档案,并向派出单位及本人反馈。对选派人员实行动态管理,由镇(区、街道)党(工)委对选派人员进行及时跟踪、综合研判,对工作不适应、不称职或不宜继续任职等情况,及时报告县委组织部,由县委组织部审批后终止选派,选派人员返回原单位以原有身份工作。选派期间如遇农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应积极参加竞选,当选的继续给予相关待遇;未当选的,终止选派。
六、政策待遇
1.经济待遇。一是原有待遇。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公开遴选到村担任党组织书记的,行政关系、工资关系保留在原单位,享受原单位同职级在职人员各项待遇;退休人员和镇(区、街道)公益性岗位人员到村担任党组织书记的,原有待遇不变。二是村党组织书记岗位待遇。目前,我县村党组织书记补贴报酬由“基本报酬+绩效奖励”组成,补贴报酬总和不低于全县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两倍的标准(2019年巨野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4408元)。对于公开遴选到村任职人员,依据年度考核情况,参照村党组织书记报酬待遇给予考核奖励。三是“头雁工程”党组织书记奖励。根据《关于“头雁工程”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增发报酬的实施意见》(巨组发〔2020〕17号)文件,对被评为县级、镇级“头雁工程”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的,每月增发报酬1000元、500元。四是村集体经济发展增量奖励。村集体经营收入超过5万元,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镇(区、街道)审核同意后,从当年度村集体经营收入增量中拿出不高于10%的比例(最高限额20万元)奖励村干部,其中奖励村党组织书记不超过奖励资金的50%。
2.政治待遇。一是优先晋职晋级。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公开遴选到村担任党组织书记满3年、完成任务目标、考核合格且符合提拔晋级条件的,可根据单位职务空缺情况优先提拔使用,或晋升职级(不占原单位职级数额)。任职期间达到晋职晋级条件的,可优先晋职晋级。二是定向考录招聘。招录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每年拿出不少于20%的名额,面向优秀村党组织书记进行考录;招聘乡镇(街道)事业编制人员(不含教育、卫生岗位)时,拿出适当名额面向党组织书记定向招聘。三是选拔乡镇领导干部优先推荐。根据《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关于做好从乡镇事业编制人员、优秀村干部和大学生村官中选拔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的通知》(鲁组字〔2016〕26号)规定,任现职满5年、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村(农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或担任村(农村社区)党组织书记3年以上,现已考录为乡镇公务员或乡镇事业编制人员,选拔时可优先推荐。(具体政策参考省里最新规定)。四是政治荣誉。村党组织书记表现特别优秀的,优先推荐为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优先推荐参与各类表彰。五是先进激励。对村党组织被中央、省委、市委表彰为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分别由县管党费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党建工作经费补助。
3.工作保障。县级整合的涉农资金,优先向选派村倾斜,支持任职村党组织书记用于领办合作社、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完善基础设施等。
附件:
中共巨野县委组织部
2020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