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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拓宽村党组织书记来源渠道,推动村党组织带头人队伍优化提升,现面向全县公开选任村党组织书记。
一、岗位数量
村党组织书记岗位16个。具体选任计划见《微山县公开选任村党组织书记计划表》(附件1)。
二、报名范围
县乡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干部(不含教育、卫生系统一线工作人员)、退役军人、退休干部和返乡创业人员等群体中优秀党员,包括在外流动愿意返乡创业或到村任职的优秀党员。县派第一书记、乡村振兴服务队成员、已选派到村担任党组织书记的在职干部,经个人申请、组织推荐,也可报名。
三、资格条件
参加公开选任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符合政治素质好、遵纪尚德好、群众口碑好,担当精神强、带富能力强、服务意识强的“三好三强”标准,具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愿意到农村工作,热心为农村和群众服务;
2、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1964年5月31日之后出生),退休人员可适当放宽至65周岁以下(1954年5月31日之后出生);
3、中共正式党员,具有1年以上党龄;
4、一般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特别优秀的和退役军人学历可放宽到高中、中专(含技工院校全日制毕业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熟悉农业农村、有基层工作经历的优先。
存在下列情形的,不得参加公开选任:(1)对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拥护、不执行的;(2)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等问题的;(3)侵占挪用集体资产、侵害群众合法权益被查处的;(4)参与非正常上访干扰正常生产和工作秩序,被有关部门查处的;(5)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表现较差,不敢担当甚至阻挠影响疫情防控的;(6)信仰宗教、参加邪教组织、搞封建迷信活动,搞宗族派性的;(7)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8)长期外出或身体状况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9)具有其他不得、不宜担任村“两委”成员的各种情形的。
四、方式和程序
(一)个人报名。县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到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报名;退休干部到原工作单位党组(党委)报名;乡镇(街道)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本辖区退役军人、返乡创业人员、其他在村工作人员等到所属乡镇(街道)党建群团工作办公室报名。报名人员需填写《微山县公开选任村党组织书记报名表》(附件2),连同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和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含电子版)一并提交审核。个人报名截止日期5月25日17:00。
(二)单位推荐。各单位党组(党委)、乡镇(街道)党(工)委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核,深入考察分析研判,经集体研究后,形成单位推荐意见,于5月26日将加盖单位公章的《微山县公开选任村党组织书记报名表》(附件2)、《微山县公开选任村党组织书记单位推荐表》(附件3)报县委组织部。县委组织部不接受个人报名。
(三)资格联审。按照村党组织书记任职资格县乡联审的要求,县委组织部牵头对各单位推荐人选统一进行资格联审,对不符合选任条件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报名资格。
(四)综合比选。对资格联审的人员,县委组织部适时组织报考人员进行面试,对报考人员农村工作基本知识、综合分析、处理问题、现场应变和语言表达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比选。
(五)联合考察。县委组织部会同乡镇(街道)党(工)委派出考察组,民主测评、个别谈话、与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进行全面考察,确保人岗相适、好中选优。县委组织部根据综合比选和联合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任职人选。
(六)组织体检。对确定的拟任职人选,由县委组织部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执行。对体检不合格的,可根据综合比选情况予以递补。
(七)人选公示。体检后,对拟任职人选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间发现存在影响任职问题的,经查实后取消资格。
(八)组织任命。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经县委组织部研究,履行任职备案手续,由所在乡镇(街道)党(工)委正式任命为村党组织书记。本届任期满后可以继续在任职村参加党组织换届选举、可以连选连任。对于未进入选任范围的,可纳入村干部后备人才库进行管理。
五、人员管理及政策待遇
公开选任到村任职的村党组织书记由县委组织部直接管理,日常管理工作以乡镇(街道)党(工)委为主,与本乡镇(街道)村党组织书记同等对待、同样管理、同样考核。公开选任到村任职的村党组织书记组织关系转至任职村,吃住在村,对不适应农村工作或者工作不力、群众反映较大的,随时作出调整。
对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干部选任担任村党组织书记的:(1)任职周期一般为3年,与原单位工作全脱钩,人事关系保持不变,工资福利待遇仍由原单位发放;(2)参照县派第一书记标准发放工作经费、驻村生活补助;(3)根据乡镇(街道)对村党组织书记任职考核情况,享受村党组织书记绩效补贴;(4)任职满3年、完成目标任务、考核合格的,可提拔一个职务层次,在职务职级并行等有关政策内,符合晋职晋级条件的,可晋升上一级职级;任职期间达到晋职晋级条件的,可优先考虑晋职晋级;符合调任公务员条件的事业身份干部,可优先调任公务员;工作突出、表现特别优秀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提拔使用。任职工作经历,作为基层工作经历记入干部人事档案;(5)期满考核合格、需要继续留任的,在尊重本人意愿基础上,可继续留村任职。
对退休干部选任担任村党组织书记的:(1)保留原待遇不变;(2)根据乡镇(街道)对村党组织书记任职考核情况,享受村党组织书记绩效补贴。
对退役军人和其他人员选任担任村党组织书记的,享受村党组织书记相关政策待遇。
公开选任的村党组织书记,因集中换届或工作不力等原因被调整的,所享受政策待遇即行终止。
为加强对此次公开选任工作的全过程监督,县委组织部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全程接受监督举报。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任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有违规行为,严肃处理。本简章未尽事宜,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县委组织部政策咨询电话:0537-8221331。
县委组织部监督举报电话:0537-8612380。
附件:
中共微山县委组织部
2020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