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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院简介
学院始建于1945年,2002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为全日制国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是我国第一所独立设置的公办酒店管理学院,隶属于山东省教育厅和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
学院现有10个二级院部,37个专业(含方向),全日制高职在校生14000余人。学院拥有全国职业院校示范专业点2个,中央财政支持建设专业2个,教育部1+X证书制度试点项目6个;专本贯通分段培养专业3个,山东省高等职业教育高水平专业群2个,省级示范专业2个,省级特色专业7个,省级重点建设专业10个,省级品牌专业群2个;国家级现代学徒制试点项目1个,省市级现代学徒制试点项目7个,牵头开发省级教学指导方案7个;青岛市高职重点建设专业6个;山东半岛专业办学联盟1个,青岛市中高职专业办学联盟2个。学院入选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单位,是山东省首批特色名校、山东省首批优质高等职业院校、青岛市首批品牌高职院校、教育部第一批教育信息化试点单位,也是“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山东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省级文明单位”、“省级文明校园”和“青岛市文明校园”。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0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9〕40号)要求,结合工作需要,我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10名,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27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身体健康;
4.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教书育人、团结协作和奉献精神;
5.应聘中级岗位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4年6月22日以后出生),应聘初级岗位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9年6月22日以后出生);
6.国家规定择业期内(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境)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以报考限应届毕业生的岗位;
7.符合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相关要求。
(二)岗位条件
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hrss.shandong.gov.cn)、鲁商集团网站(http://www. lushang.com.cn)和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www.qchm.edu.cn)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0年6月22日9:00—7月1日17:00
查询时间:2020年6月22日11:00—7月1日18:00
报名人员登录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www.qchm.edu.cn)公开招聘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员在招聘单位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招聘单位初审,报名信息不能更改。报名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
上述招聘岗位的各类通知均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www.qchm.edu.cn/)和公开招聘网上报名系统发布,不再进行电话通知,请应聘人员自行关注查询,因个人原因未及时查看资格初审情况、通知消息而影响报名或考试的,后果自负。
需要上传提交的电子材料(JPG或PDF格式)包括:
(1)身份证;
(2)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需提交学校核发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须于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应聘的,需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和学位证书;
(3)海外留学人员应聘的,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招聘岗位对专业技术资格有明确要求的,需提交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任职文件或聘书等证明材料;招聘岗位有其他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和获奖证书要求的,需提交相应证书;
(5)辅导员1和辅导员2岗位需提交院系出具的高校学习阶段一年以上主要学生干部任职证明(附件2)。主要学生干部包括:班长、班团支部书记;党支部书记;院系学生会或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部长;校学生会或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部长;
(6)教师10、辅导员1和辅导员2岗位需提交所在党组织出具的党员关系证明(附件3);
(7)对研究方向有要求的岗位需提供导师、院系或研究生处的证明材料,或其他体现研究方向的证明材料;
(8)在职人员应聘的,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附件4);
(9)有本人签名的《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5)。
以上所有材料须在面试前资格审查环节提供原件。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比例相应核减计划。取消和核减岗位情况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学院网站(http://www.qchm.edu.cn/)公布。
2.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其资格。
(三)考试
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岗位笔试主要内容为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教师岗位和辅助岗位主要考察公共基础知识、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及教学基本知识;辅导员岗位主要考察公共基础知识、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及辅导员职业能力相关知识,两类岗位分开命题,分开考试。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笔试总分为100分,设定笔试合格分数线55分。笔试结束后及时公布笔试成绩及面试人选名单。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应聘人员应及时关注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www.qchm.edu.cn/)公告和网上报名系统查看笔试通知,打印准考证。
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招聘计划和比例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岗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
教师岗位面试采取试讲和答辩相结合方式进行,其中教师8岗位另加技能操作测试;辅助1岗位面试采取答辩方式进行,辅助2-5岗位面试采取技能操作方式进行;辅导员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试讲、答辩、技能操作和结构化面试内容包括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岗位能力等,均在面试前现场抽取,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专业综合能力、逻辑分析能力、应变能力等。
面试总分为100分,教师岗位按试讲成绩和答辩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面试成绩,其中教师8岗位按照试讲、答辩、技能操作各占30%、30%、40%的比例合成面试成绩;辅助1岗位按照答辩成绩确定面试成绩,辅助2-5岗位按照技能操作成绩确定面试成绩;辅导员岗位按照结构化面试成绩确定面试成绩。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7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范围。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50%: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同一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组织考察。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学院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
考察采取组织谈话、核对身份、查阅档案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人员按照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主管部门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工资待遇按国家规定执行,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福利。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朱老师
联系方式:(0532)88022166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1:30,13:30-16:30
联系地址:青岛市李沧区九水东路599号 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人事处
邮 编:266100
七、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0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9〕40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
2020年6月22日